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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广西贵港市教师招聘简章(531名)

时间:2015-03-27 11:42:30 点击:

2015年贵港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简章

为做好我市公办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以及特殊教育学校,下同)教师公开招聘工作,根据《自治区教育厅、人社厅、编办、财政厅关于印发2015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教人〔2015〕9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定于2015年3月开始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554名中小学教师。其中:公开笔试面试招聘岗位531名,公开面试招聘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岗位23名。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简章。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和资格条件。

(四)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身体和其他相应条件:

1.18周岁以上,男45周岁以下(1970年7月31日至1997年7月31日期间出生),女40周岁以下(1975年7月31日至1997年7月31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2.代课人员特设岗位。仅限于现贵港市辖区内户籍2002年9月4日前(即桂政办发〔2002〕137号文件发文前)经贵港市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聘用、具有教师资格且符合政策规定的、2015年7月31日止未达到国家规定法定退休年龄的代课人员(含已被清退的代课人员)。

3.免笔试直接面试考核招聘岗位,报考人员须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各岗位招聘条件,详见《2015年贵港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计划表》。

(五)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规定期限内不得报考的人员。

5.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职人员。

6.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7.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8.代课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2015年3月30日已达企业职工退休年龄的人员。

9.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和聘用的人员。

上述情形所涉及的处罚处分截止日期为2015年3月30日。

二、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一)获得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报考不受户籍所在地限制。

(二)获得国家承认的中专(中师)学历的报考人员,应届毕业生限生源地必须为贵港市(含县市区)或2015年3月26日(含)招聘简章发布前常住户籍为贵港市(含县市区)的人员。

(三)面向代课人员招聘的特设岗位,按代课人员户籍所在县市区报考,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聘用备案的所在县市区报考。

(四)市直、各县市区单列面向辖区驻军随军未就业家属招聘的专设岗位,必须是符合《贵港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暂行办法》(贵政发〔2015〕1号)规定的属地安置并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交费、打印准考证按《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公告》执行。

(二)报名时需要上传的材料

所有报考人员必须上传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招聘岗位不要求具备的除外)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有关证件的扫描件(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未能获得教师资格证书或学历证书,也可报名参加考试,但必须保证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证书,否则招聘单位将取消聘用资格)。此外,属如下人员的还必须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1.属中专(含中师)学历的,还必须上传提供户口簿(生源地为本市的应届毕业生,户口未转回本市的,需出具入学前转出地派出所证明)扫描件。

2.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的,还必须上传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扫描件(凡是报名时间截止后辞职或报名时间截止后再由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开出同意报考证明的,一律视同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属国外、境外学历的,除学历学位证书扫面件外,还须上传国家有关机构认证的有效证明的扫描件。

4.属驻军随军未就业家属的,还必须上传户口簿、随军审批表、就业失业登记证等扫描件。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以《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公告》为准。

2.面向代课人员招聘特设岗位、面向辖区驻军随军未就业家属招聘专设岗位的报名人员统一在2015年4月10-12日携带与网上报名材料一致的原件复印件到招聘单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超过规定时间不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的,一律当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其余岗位的报名人员由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本简章规定及设定的岗位资格条件,在网上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对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3.符合加分条件的报名人员统一在2015年4月10-12日把加分依据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递交到招聘单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验,超过规定时间递交的,一律无效,不再享受加分。资格审查截止后,对符合加分条件人员的资格和加分项目在贵港人事人才网(www.ggrsrc.com)公示2天,如有异议及时向招聘单位反映。

4.招聘人员岗位的开考比例原则上不能少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岗位,确因需要在当年补缺的紧缺专业岗位,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在报名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县市区先报县市区人社部门汇总审核)报市人社部门核准。不同意调整开考比例取消招聘计划的按《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公告》处理。

四、加分办法

(一)代课人员报考专设岗位加分办法,按贵政办〔2008〕42号文件规定执行。加分计入笔试成绩。

(二)服务本市的“四项目”未入编人员(西部志愿者、农村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的考生加5分,服务满1周年的加3分,须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社教育等相关部门的书面证明或协议书和相关证书。加分计入笔试成绩。

五、笔试及成绩查询

(一)笔试面试招聘岗位(含面向代课人员招聘的特设岗位、面向符合贵港市随军家属安置条件招聘的特设岗位)全部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组织及笔试安排、成绩查询等按《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公告》执行。

(二)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

面向代课人员招聘的特设岗位、面向辖区驻军随军未就业家属招聘的专设岗位不划定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其余岗位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由市人社、教育部门统一划定,并在贵港人事人才网(www.ggrsrc.com)公布。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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