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市公办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以及特殊教育学校,下同)教师公开招聘工作,根据自治区教育厅、人社厅、编办《关于印发2016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教人〔2016〕11号)和《2016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公告》精神,经研究,定于2016年3月开始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34名中小学教师,其中:公开笔试面试招聘教师620名(含面向代课人员公开教师49名,面向辖区驻军随军未就业家属公开招聘教师1名),公开面试招聘取得硕士研究生及学历教师14名。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简章。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和资格条件。招聘对象应获得《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证书和合格学历。考生报名时未能获得教师资格证书或学历证书的,也可以报名参加考试,但必须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相应证书,否则将取消面试和录用资格。
(四)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身体和其他相应条件:
1.18周岁以上,男45周岁以下(1971年7月31日至1998年7月31日期间出生),女40周岁以下(1976年7月31日至1998年7月31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2.代课人员特设岗位。仅限于现贵港市辖区内户籍2002年9月4日前(即桂政办发〔2002〕137号文件发文前)经贵港市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聘用、具有教师资格且符合政策规定的、2016年7月31日止未达到国家规定法定退休年龄的代课人员(含已被清退的代课人员)。
3.岗位要求报考人员须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可免笔试直接面试招聘。
各岗位招聘条件,详见《2016年贵港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计划表》。
(五)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规定期限内不得报考的人员。
5.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职人员。
6.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7.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8.代课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2016年3月30日已达企业职工退休年龄的人员。
9.新聘用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且试用期未满的工作人员。
10.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和聘用的人员。
上述情形所涉及的处罚处分截止日期为2016年3月30日。
二、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一)获得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报考不受户籍所在地限制。
(二)获得国家承认的中专(中师)学历的报考人员,应届毕业生限生源地必须为贵港市(含县市区)或2016年3月30日(含)前常住户籍为贵港市(含县市区)的人员。
(三)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必须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
(四)面向代课人员招聘的特设岗位,按代课人员户籍所在县市区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聘用备案的所在县市区报考。
(五)市直、各县市区面向辖区驻军随军未就业家属招聘的专设岗位,必须是符合《贵港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暂行办法》(贵政发〔2015〕1号)规定的属地安置并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
三、加分办法
(一)少数民族加3分,计入笔试成绩。须提供户口本或身份证原件核实。
(二)代课人员报考专设岗位加分办法,按贵政办〔2008〕42号文件规定执行,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核准。加分计入笔试成绩。
(三)服务本市的“四项目”未入编人员(西部志愿者、农村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的考生加5分,服务满1周年的加3分,须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社、教育等相关部门的书面证明或协议书和相关证书。加分计算时间截止至2016年7月31日止。加分计入笔试成绩。农村教师特设岗位服务期满入编后辞职的,不再享受加分。
四、报名资格审查及缴费打印准考证
(一)报名
1.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通过登陆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平台(www.jszp.gxeea.cn)进行网上报名,按要求上传本人当年1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有关《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等可以在报名网站免费下载。
2.报名时间:2016年3月31日8:00至4月7日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