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泉州市洛江区公开招聘公立学校教师笔试加分手续办理通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以及《2016年泉州市洛江区公开招聘公立学校教师通告》的要求,现就2016年泉州市洛江区公开招聘公立学校教师笔试加分手续办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加分对象
1.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士兵优待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3〕87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2.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
3.参加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组织的“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并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三年且考核合格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
特别说明:(1)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考生,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2)除闽人发〔2006〕10号、闽政办〔2013〕87号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考生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
二、加分依据
考生是否符合加分条件请查阅福建省和泉州市有关文件规定。具体文件主要包括:
1、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
2、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士兵优待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3〕87号);
3、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
4、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
上述文件可在本文“附件4”下载。
三、加分办理所需材料
1、“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考生应提供服务证书和考核情况材料(必须加盖相关考核单位的公章)。
2、退役士兵和退役运动员应提供《退伍证》等服役证明,符合加分条件的获奖证书(如三等功证书、优秀士兵证书等);入伍前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应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属长期在边防、高原、海岛等艰苦地区以及从事飞行、舰艇工作的退役士兵,应提供所属地民政部门的证明。
3、“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考生(即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应提供服务地所在村(社区)党组织、乡镇(街道)党委以及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盖章确认的《泉州市“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服务证明》。
四、现场办理时间及地点
请符合省、市有关事业单位笔试加分政策规定的考生如实填写《泉州市洛江区公开招聘公立学校教师笔试加分申请表》,并携带《申请表》、身份证、准考证、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于2016年4月7日-8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到洛江区教育局办理加分手续,逾期一律不予办理。未能到现场办理加分手续者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代办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
地点:泉州市第十一中学大门对面洛江区教育局三楼人事股,电话:0595-22633310。
五、其他事项
1、考生办理加分手续资格条件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10日。
2、申请加分人员应对提交的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有伪造证明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关责任。
3、洛江区教师招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考生提交的《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确定符合加分条件考生的名单,并于2016年4月17日前在洛江教育信息网公布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加分分值计入考生折算成百分制后的笔试成绩,考生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为准。
4、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洛江区教师招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泉州市洛江区公开招聘公立学校教师笔试加分申请表
2、泉州市洛江区公开招聘公立学校教师笔试加分登记表
3、泉州市“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服务证明
4、泉州市洛江区公开招聘公立学校教师笔试加分政策依据文件
洛江区教师招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3月25日
4、泉州市洛江区公开招聘公立学校教师笔试加分政策依据文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