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笔试内容:公共理论和学科专业知识。公共理论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规、课程改革等内容。笔试总分为100分(其中:公共理论30分,专业知识70分),笔试成绩50分及以上为合格。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2.笔试时间:2016年4月17日(周日)上午8:30-10:30(语文教师岗位8:30-11:00)。
3.笔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考生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开考30分钟内不得交卷退场。
4.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在金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金湖县教育局网站公布。
(四)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在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根据应聘同岗位人员笔试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者一同进入面试)。若进入面试人数与实际招聘人数之比不足3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均确定为拟参加面试人选。
2.资格复审。由金湖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对拟参加面试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复审。拟参加面试人员应如实提供符合应聘条件的相关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1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已与相关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须提供《就业协议书》原件和《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复印件)、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户籍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在职人员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或资格复审不合格、以及明确表示放弃的拟参加面试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应聘同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的应聘者中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者一同进入面试)。若资格复审通过人数与岗位实际计划招聘人数之比不足3倍的,则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环节。经资格复审符合应聘条件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名单在金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金湖县教育局网站上公布,并发给《面试通知书》,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递补。
3.面试方式:面试采用说课与答辩相结合形式。
①备课。考生根据指定的教学内容,在指定地点和专用备课纸上独立设计出说课稿。备课时间为1小时。②说课。考生根据设计的说课稿进行说课,说课时间为10分钟。评委根据考生说课内容和测试标准进行评价。③答辩。主要采用问答形式,由评委围绕说课、相关专业理论知识与技能、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动态等方面内容进行提问,考生当场回答。答辩时间为5分钟。评委根据答辩情况进行评价。
4.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5.面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见《面试通知书》。考生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须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
(五)技能加试
1.应聘音乐、体育、美术、计算机及学前教育岗位的教师还须参加技能加试,应聘其他岗位的教师不需要参加技能加试。
2.技能加试人选确定:面试成绩合格者,直接进入技能加试。
3.技能加试内容:见《面试通知书》。
4.技能加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总成绩折算和公布:成绩计算均取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应聘音乐、体育、美术、计算机(信息技术)及学前教育岗位的,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技能加试成绩×30%;应聘其它岗位的,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面试(及技能加试)成绩、总成绩在金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金湖县教育局网站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在面试(及技能加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应聘同岗位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应聘音乐、体育、美术、计算机(信息技术)及学前教育教师岗位的,若面试成绩仍相同,取技能加试成绩高者)。
因应聘者体检或考察不合格、以及明确表示放弃出现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的面试(及技能加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及苏教人〔2010〕14号文件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察参照《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和《2016年上半年淮安市市属及部分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考指南》执行。
体检和考察由金湖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
(七)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金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金湖县教育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或考生明确表示放弃聘用出现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的面试(及技能加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依次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四、聘用与相关待遇
应聘同岗位人员由金湖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按照拟聘用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自主选岗。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带相关证明材料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转正手续。对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谋职业。
被聘用人员待遇按金湖县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信息公开与咨询
(一)招聘工作全程信息公开,相关信息可登录以下网站查询: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huaian.gov.cn/)
金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jinhu.gov.cn/)
金湖县教育局网站(http://www.jhedu.gov.cn/)
(二)为方便群众咨询,特设立咨询电话:
金湖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0517-86907240、0517-86902016
六、招聘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责任自负。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特设立监督电话:
中共金湖县纪委、金湖县监察局0517-86882483
金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委0517-86805412
金湖县教育局纪委0517-86908457
七、本公告由金湖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金湖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