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州市2016年赴高等院校直接招聘高中(中专)教师简章
为切实解决我市高中(中专)部分学科(专业)教师不足的问题,根据《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等有关精神,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2016年从高校直接招聘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为扎实做好直接招聘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招聘纪律,确保招聘质量。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高中教师:郑州大学、河南大学、河南师范大学、信阳师范学院、洛阳师范学院、安阳师范学院、商丘师范学院、南阳师范学院、省外师范院校、国家免费师范生院校普通全日制师范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的普通全日制非师范专业研究生学历应往届毕业生。
中专教师:应往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
(二)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品德良好,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三)截止2016年6月30日,年龄在28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可放宽到30周岁,博士研究生放宽到35周岁);
(四)所学专业与拟招聘岗位专业相同或相近;
(五)报考高中教师岗位的人员,须提供与岗位相匹配的教师资格证(2016年毕业的应届师范专业毕业生可暂不提供);
(六)报考中专教师岗位的人员,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须在试用期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七)身体健康,符合国家教师资格认定条例规定的身体条件;
(八)具备教师任职的其他条件;
(九)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准报考:
1.曾被判刑、劳动教养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的;
4.汝州市在编教师或特岗教师;
5.近五年来参加汝州市各类行政事业单位考试被聘用后自动放弃的;
6.近五年来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
7.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8.存在其它违法违纪等情况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9.已就业的往届生。
四、招聘人数及专业
本次共招聘教师112人。其中高中教师107人,中专教师5人(具体拟招聘岗位及人数见附件2)。
五、招聘程序
(一)宣传发动
在“汝州教育网”“汝州人才交流网”“中原人才网”及相关高校招生就业网站上公布本次招聘方案、时间和地点。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应聘者务必于2016年3月19日上午8:30到河南师范大学西区篮球场现场招聘处报名。
报名时请提交以下证件: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师范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须提供由学校学生处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师范院校师范生身份证明);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申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汝州市2016年赴高校直接招聘高中(中专)教师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请自行在汝州市人才交流中心网站下载填写,网址:www.hnrzrc.iccoo.cn)。
报名登记表及本人电子照片须于3月20日上午10:00前上传邮箱renshike212@163.com。报名表命名方式:本人身份证号码.xls;电子照片命名方式:本人身份证号码.jpg。
本次招聘工作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报考者报名时应签订诚信承诺书,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重要提示:应聘人员要时刻关注汝州市人才交流中心网站(网址:www.hnrzrc.iccoo.cn)招聘信息,如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三)招聘方法
本次招聘采用考核测评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经招聘小组资格审查合格后,进入考核测评,具体测评方式为试讲。
试讲满分100分,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岗位1.5: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数。试讲主要考察报考者教师基本素养、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试讲指定统一的教材或资料,备课时从指定的教材或资料中抽签决定试讲的内容。
试讲当天若相关岗位只有1人到场,取消该岗位招聘。若相关岗位有2人(含)以上到场,试讲继续进行,成绩有效,未到场人员成绩视为零分。
试讲时间:2016年3月26日。
(四)体检和考核
根据试讲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体检参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0年修订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核。重点对报考者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复查。
体检和考核不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员,不予录用。
(五)聘用及待遇
根据招聘学科教师数,按试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预录名单,签订协议。
招聘小组确定拟聘用人员后报市政府审批,办理编制、人事工资关系手续。
本次赴高校直接招聘的教师均为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人员管理办法按照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其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转正定级,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合同。
六、招聘纪律
所有参加招聘的人员必须按本方案所规定的程序进行,如发现违法违纪和弄虚作假的现象,将给予当事人纪律处分并取消聘用人员录用资格。
2016年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未按本方案规定取得相应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者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者三年内不得流动,外出学习须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未尽事宜由汝州市2016年赴高校直接招聘高中(中专)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
汝州市教育体育局0375-6035306
汝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375-6028220
201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