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六安市市直部分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及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并报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同意,由市人社局面向社会、统一组织开展2016年度六安市市直部分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工作。为做好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现就2016年度我市市直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二)坚持严把政策,规范操作。
二、招聘计划
2016年度六安市市直部分学校计划公开招聘105名教师。其中:六安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3名、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六安市分校1名、六安职业技术学院15名、皖西卫生职业学院15名、安徽六安技师学院5名、六安市电化教育馆1名、六安市教育局教学仪器站1名、安徽省六安第一中学东校区1名、安徽省六安第二中学河西校区60名、六安市特殊教育中心3名。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
(三)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含已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参加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在2016年7月底前可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四)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见附件1)。
“年龄条件”中“35周岁以下”为“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报考条件”中的工作(或教学)经历要求,按足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或教学)经历。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构成原人事部6号令规定的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现场报名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2016年3月27日—3月31日
(二)报名地点:市人力资源市场(六安市佛子岭路市人社局大楼一楼)。
(三)报名者需携带的材料:
1、属全日制2016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的原件及其复印件。
2、属社会人员的,报名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及相关证书(证件、证明)原件等材料及其复印件。
3、对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6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6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报考。
4、“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人员,在现场报名时:“大学生村官”须提供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须提供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西部志愿计划”人员须提供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服务期限须为2年以上)原件和复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等材料。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市人社局在“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5天,对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按规定程序对笔试科目每科增加2分,逾期不予办理。
5、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及上述正在服务期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除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外,还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机关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同意报考证明式样详见附件3:《关于同意ⅹⅹⅹ同志参加2016年度六安市市直部分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的证明》。
报名时,报考人员均须现场填写《六安市市直部分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报名、考试诚信承诺书》(详见附件2),并缴纳考试费用(笔试费45元/门,共90元)、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4张,以及报考岗位具体要求的其它证件资料,凡有“工作(教学)经历”要求的,报名人员要同时携带加盖有单位印章的“工作(教学)经历”证明材料,“工作(教学)经历”证明式样详见附件4:《关于同志工作(教学)经历的证明》,对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工作的,可以累计,要同时出具其他单位工作(教学)经历证明。
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请符合减免手续人员在现场报名时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逾期不予办理。
考生报名时所提供的证件资料,以及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招聘条件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并真实无误。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随即取消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者限报1个岗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五、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在市人社局指导下,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通过资格初审并缴纳考试费用的,核发《准考证》,报考者于4月14日至15日持本人身份证、缴费凭证到市人力资源市场(原报名处)领取笔试《准考证》。报考者持《准考证》、正式有效身份证到指定的考场参加考试。
应聘同一岗位的需形成竞争,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应不低于1:3。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将取消或核减该招聘岗位计划数。对少数特殊岗位(紧缺专业及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岗位的)确实达不到规定比例,经市人社局批准后可适当降低至1:2比例开考。
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4月1日到市人社局事业科(市人社局大楼817房间)改报其他合适岗位,并由市人社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当场对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初审,对不能改报名的,将予以退费,逾期不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