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成绩按笔试(百分制)、面试成绩(百分制)各占50%合成的综合成绩计算。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聘用人选,综合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出现报考人数与聘用人数的比例为1:1或小于1:1,则应聘考生综合成绩必须在60分以上(含60分)。
4、体检。拟聘人员须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和办法按《福建省教师资格认定条例》规定,体检合格方可聘用,有关体检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通过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网站另行通知。
5、考核。体检合格的考生为考核对象,在职报考者应于考核前提交所在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提供当地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或教育部门)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考核资格。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是否需要回避,报考者的档案是否存在涂改、不齐全、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行为等方面的情况。体检或考核不合格所空缺的职位,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6、公示。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录取成绩和拟聘用人选的名单在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网站(网址:http://www.ptshsyj.gov.cn/)公布(公示期为7天)。
7、选岗。同一职位有多个岗位的,按报考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序选岗。如遇总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含加分)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含加分)再相同,以笔试成绩(不含加分)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不含加分)再相同,以专业知识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如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再相同,以学历高者优先。不选岗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8、聘用。拟聘用人选经公示无异议的,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对所公示的岗位依次进行自主选择(综合成绩相同者依据笔试成绩高分者优先选岗,笔试成绩相同者依据专业知识笔试成绩高分者优先选岗)岗位,拟聘人员因故自行放弃拟聘用资格的,在该岗位未聘人员中根据聘用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延递补。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确定人事关系,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一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予以转正,最低服务年限5年。
四、聘用人员待遇及违约责任
1、应聘人员一经聘用,即享受用人单位在职人员同等待遇。
2、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①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有关材料及其他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的;②报到时未能按岗位报名条件提供相关证件的;③审档不合格的;④与原单位有签定聘用合同的人员未能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
3、聘用人员被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用人单位可随时解除其聘用合同。
五、加分政策
笔试成绩公布前,按照有关规定,对符合招考条件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期满合格证书须于2016年9月30日前取得)的高校毕业生符合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予以办理加分手续,按规定在笔试成绩折算为百分制后加分。
六、其他事项
1、考生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确保通信畅通、随时联系,因联系不上而出现的贻误问题,由考生自行负责。
2、本公告未明确事项,按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招聘相关规定执行。
3、本次招考工作政策咨询电话:0591-23130339 0591-23135297
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201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