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核、体检、公示和聘用
(一)各学科按高分到低分以招聘计划人数1:1确定考核、体检对象。考核方式主要为查阅个人档案、个别谈话等方式,体检标准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闽教师[2006]13号)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核或体检不合格者出现缺额时,或考生因其他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由报考同一学科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核或体检合格放弃的,不予递补。
(二)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
五、监督
面试工作由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县纪委、县监察局全程监督。
六、聘后管理
(一)新聘用的毕业生试用期为一年。一年后经考核合格按期转正定级、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二)新招聘教师必须在我县服务五年。
七、招聘的其他事项
如发现在本次新任教师招聘过程中作弊、提供的材料不实、弄虚作假的或毕业时不符合本招聘条件的,将不予聘用。
八、教师公开招聘时间安排计划表
3月10日前,各市、县(区)发布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方案;各设区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所辖县(市、区)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方案,分别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3月18日- 24日,应聘人员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各市、县(区)教育局及时对网上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
4月17日,全省统一笔试。
5月13日前,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向市、县(区)反馈笔试成绩,并向社会公布笔试成绩。
6月,各市、县(区)开展面试、体检、考核及聘用工作。
6月底,各市、县(区)向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省教育考试院报送聘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发布中小学、幼儿园补充招聘岗位。
7月上旬,参加补充招聘人员进行网上报名。
7月-8月,市、县(区)开展补充招聘面试、体检、考核和聘用工作。
8月下旬,各设区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所辖县(市、区)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聘用人员名单,分别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九、本方案由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