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省、市有关事业单位笔试加分政策规定的考生应于报名结束后、笔试开始前的上班时间至鲤城区教育局人事股办理加分申请手续。申请加分所需材料等具体事宜将在鲤城区教育局网站另行发布,请相关人员及时予以关注。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包括:
(1)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士兵优待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3】87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2)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
(3)参加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组织的“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并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三年且考核合格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
特别说明:(1)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考生,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2)除闽人发〔2006〕10号、闽政办【2013】87号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考生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
加分人员名单将在鲤城区教育局网站公示。加分分值计入考生折算成百分制后的笔试成绩,考生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为准。
五、考试
招聘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不进行面试),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百分制,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加分分值)。
(一)笔试
笔试由福建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笔试时间为4月17日,上午为专业知识考试,下午为教育综合知识考试。笔试科目、地点等事项详见福建省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考网有关说明。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相关证件准时参加考试。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合格线为60分。
(二)资格复审
1.体检人选确定:在参加招聘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以岗位拟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分别确定各学科体检人选。同一岗位最后一名体检人选有2个及以上考生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卷面成绩(未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名进入体检,笔试卷面成绩(未加分)并列的取专业知识考试成绩较高者为体检对象,专业知识考试成绩仍并列的取普通话测试成绩高者为体检对象。
体检人选确定后,由区教育局对体检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审结果为准。经复核不具备报考条件者取消体检资格,按笔试成绩从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2.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① 网上报名时提交的《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登记表》一份,并在“应聘者电子签名”下方签署本人姓名;
② 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③提供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原件与复印件。未正式就业的往届毕业生在私立学校任教、就业报到证原件在人才代理机构的,需提交生源主管部门关于本人尚未在公立学校就业证明、民办学校同意报考证明、人才代理证明、就业报到证复印件。
④ 2016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和报到证的,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附学校教务处出具的在校期间成绩单)的原件及复印件;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提供相应专业的普通话合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办理证明。
⑤报考小学体育(足球)教师岗位的提供毕业学校关于本人主修“足球”专业方向的证明;报考小学音乐(声乐)教师岗位的提供毕业学校关于本人主修“声乐”专业方向的证明。
六、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
体检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在体检结果公示期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医院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二)考核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核人选,考核内容包括考生在校及待业期间各方面的表现,以及计生和综治等情况,考核方式主要为查阅个人档案、个别谈话、调查了解情况等,考核合格者方能聘用。考核人选如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按规定提供相关考核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与聘用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鲤城区教育局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拟聘用人选经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按拟聘用人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选择具体学校岗位。总成绩并列由专业知识考试成绩较高者优先选择,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并列由普通话测试成绩高者优先选择,如普通话测试成绩仍并列的以抽签形式确定选岗先后顺序。
选岗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由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不能胜任工作者,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教师各项待遇按照鲤城区公办教师各种福利待遇兑现。聘用在江南新区学校任教的教师在6年服务期内不予调到老城区;新任教师在我区服务未满6年不得申请调出区外。
八、其他事项
(一)考生在资格复审、体检、公示及聘用等环节,因本人弃权或不合格而造成岗位空缺的,根据空缺人数,在该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所有未录满的拟聘名额,根据有关文件,均安排补充招聘。
(二)为确保招聘工作公正、公平、公开,招聘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监督电话:0595-22376551。
(三)本次招聘资格复审、体检及其他事宜的相关信息将在鲤城区教育局网站发布。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查询。因未关注网站相关消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本通告未尽事宜由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95- 22376306
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 泉州市鲤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