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鲤城区公开招聘教师入围体检人选资格复核的通知
根据2015年福建省公开招考教师笔试成绩及《2015年泉州市鲤城区公开招聘教师通告》的要求,现将2015年鲤城区公开招聘教师入围体检人选资格复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核对象
根据《2015年泉州市鲤城区公开招聘教师通告》规定,本次笔试合格线为60分(折算为百分制),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以岗位拟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分别确定各学科岗位入围的体检人选。上述入围的体检人选即资格复核对象,由鲤城区教育局组织进行资格复核。
二、复核时间及地点
复核时间:2015年5月25日—29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提交资格复核材料地点:泉州市新华北路16号鲤城区教育局(四楼人事股)。
三、需要提交的资格复核材料
资格复核对象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A4规格),现场提交复核材料不完整的不予受理。
(一)毕业生提交下列材料:
1、《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登记表》(“应聘者电子签名”下方签署本人姓名)一份;“2015年福建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准考证” 一份。
2、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2015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相关证书的,提供相关证书尚未发放或在办的证明以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附学校教务处出具的在校期间成绩单)的原件及复印件;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提供相应专业的普通话合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正在办理证明。
(二)在职教师提交下列材料:
1、《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登记表》(“应聘者电子签名”下方签署本人姓名)、“2015年福建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准考证”各一份。
2、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所在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本人在职任教证明及批准同意报考的证明。
4、在民办学校任教、办理人才代理的,需提交任教学校同意报考证明、人才代理证明、就业报到证复印件。
四、其他事项
1、请考生携带相关资料按时参加复核;考生本人无法到现场复核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应出示身份证。
2、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经复核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体检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提交复核材料的,视为弃权取消体检资格。
3、因取消体检资格出现入围体检人选缺额的,在该岗位笔试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资格复核对象。
4、体检时间将在鲤城区教育局网站另行通知。
附件:2015年鲤城区公开招聘教师入围体检人选名单.xls
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
201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