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考试方式。
(一)笔试
4月17日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笔试。
1.笔试内容:具体笔试科目、时间、地点、内容、形式及成绩计算办法以福建省教育厅相关文件及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为准。
2.笔试成绩计算和排序:
(1)笔试成绩等于折算百分制后的笔试卷面成绩加上加分(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四舍五入)。
(2)中小学体育、音乐、美术笔试成绩合格线为50分,其他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者不予面试。
3.成绩查询:笔试卷面成绩于5月13日前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人选的确定:在笔试成绩合格线上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弃权的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若资格复审最后一个名额出现报考者笔试成绩排序并列的,均确定为面试人选。
2.资格复审时应提供如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证件;
(2)未正式就业的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3)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校教务处出具的在校期间成绩单;
(4)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应提供相应专业的普通话合格证书和教师资格办理证明,聘用后应在2016年7月31日前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面试
面试主要采取片断教学、回答评委提问等方式,其中体育、音乐、美术需增加相应的技能测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面试工作由石狮市教育局具体组织。
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生总成绩实行百分制,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50%,若同一岗位有2个及以上考生总成绩相同,考生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按笔试卷面成绩(未加分)排列;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笔试卷面成绩(未加分)均相同,按笔试专业知识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六、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
在考试、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中,根据岗位招聘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医院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二)考核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核人选。考核内容包括考生在校及待业期间各方面的表现,以及计生和综治等情况,考核方式主要为查阅个人档案、个别谈话、调查了解情况等,考核合格者方能聘用。考核人选如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按规定提供相关考核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与聘用
(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石狮教育信息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者,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为在职在编教师,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二)拟聘用中小学及幼儿园任教的考生,对应其所报考的学科岗位,根据《2016年石狮市公开招聘中学教师岗位分布表》(附件2)、《2016年石狮市公开招聘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分布表》(附件3),按分数优先原则,依次选择任教学校。每位拟聘考生仅选一次,任教学校选择确定后一律不得更改。
八、其他事项
(一)岗位开考比例:岗位招聘数与实际报考者的比例达不到1:3的,原则上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情况特殊的,由石狮市教育局(石狮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意见报石狮市招聘教师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方可开考。
(二)因考生弃权或不合格而造成岗位空缺的,根据空缺人数,在该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三)聘用在我市学校任教的教师需工作五年后方可申办工作调动。
(四)本次招聘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编制、人事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监督电话:0595-88716657。
(五)报考人员如有政策和考务方面的问题可向石狮市教育局人事股咨询。联系电话:0595-88767782。
(六)本通告未尽事宜由石狮市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3.《2016年石狮市公开招聘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位分布表》
石狮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