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委编办《关于2016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6〕5号)、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闽考院自〔2016〕5号)和宁德市人社局《关于核准2016年福鼎市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计划的批复》(宁人社〔2016〕7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福鼎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的实际情况,现将2016年福鼎市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以下简称“教师招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岗位
2016年福鼎市公开招聘82名新任教师,其中幼儿园20名、小学60名、中学2名,具体岗位见《2016年福鼎市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计划表》(附件)。
二、对象和条件
1.新任教师招聘对象: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未就业毕业生;经单位同意的各类在职人员和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在报名时须提供同意调动的证明,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须转正定级后方可报考)。
2.招聘报名条件:
①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德端正,敬业爱生。
②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3月24日至1998年3月23日期间出生),具体年龄以招考岗位要求的为准;
③具有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
④面向地区:福鼎市指2016年3月24日前常住户口在福鼎市的报考者, 本市生源在市内外高校的2014年、2015年、2016年毕业生,均视为本市报考者。招考范围限在“宁德市”及“福建省”的,按以上原则类推确认,其中宁德市内大专以上院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均视为宁德市生源报考者。
不同岗位报考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三、报名工作
1.考试科目。本次考试科目分为“专业知识”和“教育综合知识”。“专业知识”共设29个科目类别(参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笔试科目类别》序号3至31),由应聘者根据本人所报考岗位类别选择其中一个科目类别进行报考;“教育综合知识”为每位应聘者必考科目。“教育综合知识”共设“幼儿教育综合知识”和“中小学教育综合知识”2个科目类别(参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笔试科目类别》序号1至2),由应聘者根据本人所报考岗位类别选择其中一个科目类别进行报考。
2.报名时间。本次教师招聘考试统一由应聘者本人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进行报名(网址: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教师招聘考试)。请各应聘者务必准确上网,避免误报名或上当受骗。
报名时间全省统一为2016年3月18日8:00(系统开启)~3月24日17:30(系统关闭),逾期不再受理。应聘者在规定时间内上网报名和缴费,应认真阅读网上报名有关注意事项,按网上提示要求,提供准确的个人报考信息。为防止网络拥堵,建议应聘者合理规划上网时段,以便顺利报考。如因错过报考时间,或应聘者提供信息不准确或有虚假行为而造成无法参加考试和审核不通过的,后果由其本人承担。我局在网上报名期间(正常上班时间)将安排专人负责应聘者政策咨询并及时通过网络进行应聘者资格初审。考生应妥善保管好用户名、密码等个人报名信息,防止泄露或被盗用。
3.报考费缴交。本次教师招聘考试考务费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我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收费收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财综[2010]23号)的规定标准执行。考生报名缴费后,无论是否参加考试,所收费用不予返还。
4.准考证(含考试通知单)打印。考生本人应于2016年4月11日8:00(系统开启)-16日17:30(系统关闭)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含考试通知单),作为考生进入考点的凭证。
四、考试安排
1.考试地点:宁德市蕉城区(详见准考证)。
2.考试时间。2016年4月17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考点于4月16日下午在规定时间向考生开放,让考生熟悉考场。
五、其他工作要求
1.教师招聘笔试考试大纲可登入福建省教育厅网站和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全省统一笔试报名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每位应聘者报考1个岗位(即1个市、县<区>)。
3.考生可于5月13日起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4.根据笔试情况确定合格线。
5. 5月~6月,开展面试、体检、考核及聘用工作。
6月底,向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省教育考试院报送拟聘用人员名单。
7月上旬,参加全省统一笔试但未被聘用的应聘者,可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补充招聘报名,每位应聘者可报考1个岗位,已被聘用或拟聘用的不得参加补充招聘。
8月31日前,聘用单位按有关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办者取消聘用资格。
6.证书截止时间:各岗位所需的证书截止2016年3月24日(2016年应届毕业生为7月31日)。
7.本次考试违纪违规参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社部第12号令)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