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3方能开考。如达不到规定比例,取消或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计算)。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考务费。
1、笔试
笔试分为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由江北区人力社保局和江北区教委统一组织,笔试时间为2016年4月9日。
职员岗位的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占70%、《综合基础知识》占30%,满分100分,专业科目测试内容为《管理基础知识》,满分100分。
专业技术岗位的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占70%、《综合基础知识》占30%,满分100分,专业科目测试内容为本专业(行业)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满分100分。
笔试成绩计算: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凡考生笔试有1科缺考的,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
面试开考比例为1:3,面试人选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进入面试最后一名考生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无法递减的,取消本岗位招聘。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该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专业技术岗位面试采取说课和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职员岗位采取综合测试和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说课和综合测试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结构化面试由江北区人力社保局和江北区教委统一组织。说课和综合测试内容为所报考专业知识;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适岗能力、职业素养、团队意识、语言表达和逻辑思维能力。面试满分100分,说课或综合测试成绩占25%,结构化面试占75%。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三)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依次按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文件规定,并结合教育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江北区人力社保局和江北区教委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对其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等出现空缺时,在应聘本岗位参考人员中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有关事宜,可登陆重庆市江北区政府网(http://www.cqjbpi.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中查询。
体检、考察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招聘人员。拟招聘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cqhrss.gov.cn)和重庆市江北区政府网(http://www.cqjbpi.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中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考试考核总成绩、聘用岗位等。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五)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2016年应届毕业的考生,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2016届毕业生如在2016年7月31日前仍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不予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非应届毕业生,在江北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后,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本次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在招聘单位服务5年以上,未满服务期的,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六、纪律要求
公开招考聘用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招考工作要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和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公开招考聘用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
本简章由江北区人力社保局和江北区教委负责解释。
附件:江北区2016年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