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及名额
1、对象:具备条件的应、历届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2、名额:50名。 3、岗位:见《2011年浮梁县招聘幼儿园教师岗位信息表》。4、所设片区岗位(片区岗位设置见《2011年浮梁县招聘幼儿园教师岗位信息表》)和报考人数的比例必须达到1︰2,如果达不到1︰2,该岗位由县招聘教师领导小组进行调剂。
二、招聘条件
1、思想品德: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恪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幼儿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
2、身体条件:符合《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和教育部《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的各项指标条件。
3、学历:第一学历具有全日制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2011年应届毕业生未领到毕业证者要出示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教师资格:具有幼儿教师及以上的教师资格或者已申请2011年幼儿教师及以上教师资格认定,并通过审查符合认定条件的(含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师范毕业生)。
5、年龄:①、35岁以内(
6、户籍:
①浮梁户籍的大中专毕业生 (含仙槎、涌山、沿沟、陶瓷工业园区,入户籍截止时间为:2011年4月18日)。②非浮梁户籍的大中专毕业生,必须符合下列其中的一项条件:
a、父母有一方属于浮梁户籍(入户籍截止时间为:
b、父、母、配偶有一方是浮梁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具有劳动部门招工手续或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并经县劳动部门鉴证的职工,截止时间为
c、本人是浮梁县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具有劳动部门招工手续或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并经县劳动部门鉴证的职工,且工作三年以上。截止时间为
d、在浮梁县工商局办理了企业登记的外来投资商法人代表、股东的配偶、子女。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本次招聘:
①受过行政拘留及其以上处罚者;
②涉嫌犯罪已被司法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尚未结案者;
③受到党内警告或行政警告处分,在处分期内者;
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者; ⑤违反计划生育的育龄者。
三、招聘工作原则
1、根据县政府确定的招聘人数,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录用。
2、录用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由县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享受国编教师待遇。
3、录聘者必须到所录用的教学岗位工作满五年,五年内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请调动,否则以自动离职处理。
四、招聘工作程序
1、报名:
①报名时间:2011年7月17日8︰00至2011年7月19日18︰00
②报名地点:浮梁县第一小学。
③报名应带资料:凡报名者均应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2011年正在办理教师资格证的带教师资格证认定机构证明)、身份证、近期半身一寸免冠照片3张,报名费360元。除此之外,还应分别带如下资料:
a、浮梁籍的考生带上自己的户口簿;不属浮梁籍的还应带父母双方的户口簿及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户主与报考者关系的证明(父母只有一方是浮梁籍的,还必须带父母结婚证)。
b、父、母或本人是浮梁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的考生,还应带父、母或本人工作单位证明并加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公章。
c、配偶一方是浮梁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的须带结婚证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证明。
d、已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外来投资商法人代表或股东的配偶、子女还应带: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登记营业执照(副本)和股东协议书或合同(
以上资料均含原件和复印件。
④报名办法:分县城(含浮梁镇)、东片、西片,按片区进行申报(县城、东片、西片的幼儿园见《2011年浮梁县招聘幼儿园教师岗位信息表》)。
2、测试:分学前教育专业理论知识笔试和学前教育专业能力测试两项进行,学前教育理论知识笔试成绩与学前教育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
①学前教育专业理论知识笔试 时间:2011年8月10日上午9︰00----11︰00 地点:浮梁县第一中学。 内容:以大中专学前教育专业理论为主要内容。
②学前教育专业能力测试: 时间和地点:待定。
内容:
a、考生以现行幼儿园大班语言教材为内容进行说课。 b、专业技能加试(即:自备乐器自弹自唱幼儿歌曲、简笔画、舞蹈)。
计分方法:
a、学前教育专业理论知识笔试和学前教育专业能力测试各以100分计算。
b、学前教育专业能力测试中说课部分成绩占学前教育专业能力测试成绩的70%,专业技能加试成绩占学前教育专业能力测试成绩30%(自弹自唱幼儿歌曲、简笔画、舞蹈各占10%)。
3、根据测试成绩确定入岗人员名单:
①应聘者首先参加学前教育专业理论知识笔试,然后根据笔试成绩按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学前教育专业能力测试的入闱人员名单,予以公告。
②入闱的应聘者参加学前教育专业能力测试后,将理论知识笔试和专业能力测试成绩折算后计成总分,然后按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予以公告。
③体检:体检按《江西省申报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赣教发[2010]09号和教育部《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的标准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待定,费用自理。不按时体检者作自动放弃处理。体检合格的人员,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初定入岗人员名单。
④最后一名并列情况处理:以学前教育专业理论知识笔试成绩为准(从高分到低分录用),如果学前教育专业理论知识笔试成绩相同,就进行学前教育专业理论知识加试,以加试成绩为准(从高分到低分录用)。
4、根据体检、政审结果,招聘教师领导小组审核进岗人员名单,报县政府审批,予以公告。
5、录聘人员确定后,同一报名片区录聘人员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选择岗位。如果总成绩相同,则按学前教育专业理论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选择岗位。如专业理论知识成绩还相同,则抽签选择岗位。
6、如果录聘人员自动放弃其岗位,可由招聘教师领导小组研究,在同一片区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聘人员自接到报到通知之日起,七天之内不到岗,则按自动放弃
处理。
五、纪律要求
这次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面大,县招聘教师办公室及有关单位要在招聘教师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坚持原则,秉公办事,防止不正之风。应聘人员在考试中和提供证件时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如有违反者,将参照国家公务员招考有关规定取消其考试及录聘资格。工作人员在招聘过程中,要严守工作纪律,按规定程序操作,如有违犯工作纪律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招聘方案由县招聘教师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县招聘教师办公室联系电话:0798-2625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