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无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锡委办发(2012)54号]文件精神和我市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经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报无锡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核准,江阴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78名,其中:A类岗位(普通中小学教师)137名、B类岗位(职业类学校教师)14名、C类岗位(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2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身心健康,身体条件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三)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专业对口,符合岗位所需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1、附件1-2、附件1-3)。
(四)年龄:
A、B类岗位:年龄须在30周岁及以下(1985年3月12日后出生);
C类岗位: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者年龄须在40周岁及以下(1975年3月12日后出生),其他人员年龄须在35周岁及以下(1980年3月12日后出生)。
(五)户籍和生源地:
1、A、B类岗位: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不受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或户籍(指社会人员)限制。其他人员限无锡市生源(指应届毕业生)或无锡市户籍(指社会人员)。
2、C类岗位:限无锡市户籍。
3、符合有关政策性安置条件(夫妻分居两地且配偶户籍在江阴、在江阴父母身边无子女、或符合随军条件的在江阴驻军配偶)的人员,不受A、B、C岗位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或户籍(指社会人员)限制。
(六)教师资格等要求:
报考A类岗位的考生,须于2016年7月15日前取得与报考学科一致的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报考B类岗位的考生,须于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与报考学科一致的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报考C类岗位的考生,须现为地方政府注册(备案)的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岗位的人员,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年限计算截止到2016年8月31日):(1)具有教师资格证书、教师系列职称,学校教学工作5年及以上;(2)具有幼教教师资格证书、教师系列职称,幼儿园教学工作3年及以上。
(七)依据《无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规定,符合回避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因犯罪受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包含正在接受处分审查或涉嫌犯罪接受调查的),参加非法组织的人员;
3、国家和省另行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4、已被江阴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聘用的占编人员。
二、有关说明
1、本公告中的应届毕业生是指2016年7月底前毕业生(凭《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
2、获得境外大学学历和学位的,须在2016年7月15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
3、教师资格证书认定机关非江苏省域内认定机关且认定时未在相应地区就读或就业的,需提供教师资格证书认定机关出具的证书确认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4、户籍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17日。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
采用网络报名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
2016年3月12日9:00—3月17日16:00
2、报名网址:江苏网上报名系统 http://gwybm.wxrsks.gov.cn/
3、资格审查时间:
2016年3月12日9:00—3月17日17:30
4、缴费确认时间:
2016年3月12日9:00—3月18日17:00
(二)考生可在报名24个小时后在同一网址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初审即可进行缴费确认(使用银联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完成缴费确认后的考生,方视为完成报名手续。
缴费标准:报名费100元/人,面试费100元/人(苏价费函[2007]146号)。低保家庭(凭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和特困家庭(当地民政部门出具证明材料)的报考人员,可减免报名考试费(凭原件及复印件退回)。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按照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照[正面二寸(34X45毫米),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资格审查期间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改报其他岗位。
3、开考比例为1:3。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经主管部门同意,报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取消岗位。所报岗位被取消的考生,可重新补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补报不成功的报名费将退还。补报时间:2016年3月21日14:00—17:00。招聘计划的调整情况将在网上及时公布。
4、未进行缴费确认的考生,视为报名未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