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试包含笔试和面试的,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以百分制折算)加上加分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以职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总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以百分制折算)加上加分高者确定体检对象;如笔试成绩(以百分制折算)加上加分再相同,以笔试成绩(以百分制折算)不含加分高者确定体检对象;如笔试成绩(以百分制折算)不含加分再相同,以专业知识考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如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再相同,加面试一场,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
2、考试只笔试(含面试只定合格不合格)的,按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以职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笔试成绩(含加分)相同时,以笔试成绩(不含加分)高者确定体检对象;如笔试成绩(不含加分)再相同,以专业知识考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如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再相同,以学历高者确定体检对象;如学历再相同,加面试一场,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
3、幼儿园教师体检标准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要求的通知》(闽教人〔2011〕6号)文件执行,其他应聘人员体检标准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执行。
4、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5、体检工作由报考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五、考核
1、体检合格的考生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
2、在职报考者应于考核前提交所在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提供当地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或教育部门)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考核资格。
3、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是否需要回避,报考者的档案是否存在涂改、不齐全、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行为等方面的情况。
4、体检或考核不合格所空缺的职位,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六、选岗
同一职位有多个岗位的,按报考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序选岗。如遇总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含加分)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含加分)再相同,以笔试成绩(不含加分)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不含加分)再相同,以专业知识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如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再相同,以学历高者优先。不选岗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七、聘用
对拟聘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教育主管部门报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核准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纳入编制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有关待遇,教育主管部门必须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协议,其中:各县(市、区)、台商投资区、常山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必须与新聘人员签订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的协议。新聘人员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其他
1、第一轮公开招聘结束后,市直和县(市、区)应及时将未完成招聘的空缺岗位向社会公布。参加今年全省统一笔试但未被聘用的应聘者,可登录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进行补充招聘报名,每位应聘者可报考1个岗位(即1个市直或县<市、区>),已被聘用或拟聘用的不得参加补充招聘。市直和县(市、区)根据补充招聘应聘者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从高到低,按照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开展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等工作。
2、第一轮公开招聘结束后,设定男性专项指标的岗位未完成招聘而出现空缺的,在第二轮补充招聘时,性别为不限。
3、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和“教师资格证”等条件,由报考单位所在地的教育主管部门负责认定。
4、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方案规定或不符合招聘职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5、报考者在考试及相关环节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进行认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报考者虽不构成违纪违规,但故意浪费考试资源的不诚信行为,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对已确认参加面试却在面试当天临时弃考的,或进入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后放弃的,3年内不得报考我市事业单位招考。
6、此次各县(市、区)、台商投资区、常山开发区公开招聘的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在该县(市、区)的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此期间,不得转任交流,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规定,达到最低服务年限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以保证基层教师队伍的稳定。
7、未入编指报考者在报名截止前属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8、考试成绩、加分、资格审核、面试、体检对象等有关招聘信息将通过市、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网站发布。
9、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试题等,误导报考人员的,均与招聘主管部门无关。郑重提醒广大报考者要诚信考试,提高警惕,防止不法分子利用电话等手段上当受骗。
10、本方案由市、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或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11、其它未尽事宜按《中共漳州市委办公室、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漳委办发〔2006〕24号)和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委编办《关于2016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6〕5号)等有关的文件规定执行。
附:
1、《漳州市直2016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职位条件一览表》
2、《芗城区2016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职位条件一览表》
3、《龙海市2016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职位条件一览表》
4、《漳浦县2016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职位条件一览表》
5、《云霄县2016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职位条件一览表》
6、《诏安县2016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职位条件一览表》
7、《东山县2016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职位条件一览表》
8、《平和县2016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职位条件一览表》
9、《南靖县2016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职位条件一览表》
10、《长泰县2016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职位条件一览表》
11、《华安县2016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职位条件一览表》
12、《台商投资区2016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职位条件一览表》
13、《常山开发区2016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职位条件一览表》
芗城区教育局:咨询电话2047197,监督电话2023631
龙海市教育局:咨询电话6531041,监督电话6552758
漳浦县教育局:咨询电话3103592,监督电话3103769
云霄县教育局:咨询电话8532201,监督电话8535176
诏安县教育局:咨询电话3339843,监督电话3321008
东山县教育局:咨询电话5889391,监督电话5880468
平和县教育局:咨询电话5233920,监督电话5263329
南靖县教育局:咨询电话7827796,监督电话7822259
长泰县教育局:咨询电话8335333,监督电话8338542
华安县教育局:咨询电话7358569,监督电话7358022
漳州台商投资区:咨询电话6787316监督电话6785670
常山开发区: 咨询电话8626785,监督电话8626042
漳州市教育局:咨询电话2049362,监督电话2063942
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