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笔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等教学基础知识及经济、社会等公共基础知识。笔试采用百分制计分。
2.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3.笔试地点时间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成绩核算
笔试结束后,按面试成绩占60%、笔试成绩占4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笔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五)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确定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中出现两名及以上应聘人员总成绩相同时,取面试成绩较高者,若面试成绩相同,则采取笔试加试的办法确定。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六)考察和体检
进入考察体检人员范围及考察、体检工作具体安排,在高新区官方网站上公布。
1.考察
招聘单位按照德才兼备标准和岗位要求,全面了解进入考察范围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以及回避制度执行等方面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查,形成书面考察意见。
2.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七)公示、聘用
经面试、笔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高新区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根据应聘人员所应聘的岗位,由高新区社会事务局统筹安排聘用单位。
被聘用人员执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并经考核合格的,办理续聘手续;考核不合格的,进入人才市场另行择业。
三、纪律公开
招聘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面试方案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有关说明
(一)招聘学校和聘用人员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制度。
(二)聘用制教师与在编教师实行统一的人事管理制度;工资发放标准和支付渠道等参照事业单位在编教师执行。
(三)在招聘过程中,如果发现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录取资格。
(四)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青岛高新区官方网站(http://gxq.qingdao.gov.cn)发布的最新情况,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五)咨询电话:0532-66966567、66966892
监督电话:0532-66966629
附件:1.2016年青岛高新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紧缺专业聘用制教师计划表
2.2016年青岛高新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紧缺专业聘用制教师报名登记表(应届毕业生).rar
3. 2016年青岛高新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紧缺专业聘用制教师报名登记表(往届毕业生).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