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招聘学科指标从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体检对象(末位并分的以笔试成绩高者排名在前,仍出现并分的再加试笔试,加试后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不足的按实际人数计算)。体检项目标准参考《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体检不合格淘汰,淘汰后空缺岗位按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四)考察及签订就业协议书
经体检合格,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者(有异议而查无实据者)应届生与县教育局签订就业协议书,待毕业派遣后办理聘用手续。
其他人员考察工作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考察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公布。
(五)分配
非定向岗位由教育局按学校需求统一分配。按测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先录取定向指标,后录取统配指标。录取为定向岗位的考生,按测试总成绩排名次序,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自行选择定向学校。对自愿放弃的考生,按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六)聘用
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聘用。
1、在报考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或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
2、参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受行政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受党、团内警告未满一年或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在高校学习期间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未满一年或受记过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受过刑事处罚的;
3、聘用人员8月份由县教育局统一分配到下属学校,不服从分配或逾期不报到的(报到时间为2016年7月1日至7月15日,不含休息日);
4、不能按时取得学历(应届生限2016年7月15日前)、教师资格证书的(师范类限2017年8月10日前取得,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师范类限2018年8月10日前);
5、其他不符合聘用要求的。
新聘用人员经县教育局、人社局核实应聘者的档案材料,符合招聘条件的,发文批准进入事业编制。如有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提供材料失实等情况的应聘者,已签协议和已办理的各种聘用手续均无效,予以解聘,责任由应聘者自负。因此,再次提醒广大应聘者认真阅读公告内容,符合条件者报名应聘。按规定实行为期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内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并经考核合格的,与学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如试用期内不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包括试用期间身体、心理不符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不符招聘条件未聘用后形成学科职位空缺不递补。
新招聘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新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联系电话:0574-65259687、65259627
监督电话:0574-65259620
(六)本公告由县教育局、人社局负责解释
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www.nhrs.gov.cn
宁海县教育信息网:www.nhedu.gov.cn
附件:
2016年宁海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小学、幼儿教师公告(定稿).doc
宁海县人社局
宁海县教育局
2016年3月4日
2016年宁海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小学、幼儿教师公告(定稿).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