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对象:2012年3月28日—29日已在平阳县教育局报名的硕士研究生和省级优秀师范类本科毕业生。
二、考核时间:初定4月13日(周五),具体集中时间、地点和要求以考核通知书为准,考核通知书(凭本人身
份证)请于4月10日到平阳教育局政工科领取,逾期后果自负。
三、考核形式:开课(备课时间90分)
四、考核录用:考核成绩满分100分,85分及以上为优秀,考核优秀者拟予录用。
平阳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平 阳 县 教 育 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六日
首页 | 浙江教师 | 福建教师 | 江苏教师 | 广东教师 | 江西教师 | 安徽教师 | 北京教师 | 上海教师 | 天津教师 | 湖南教师 | 湖北教师 | 河南教师 |
河北教师 | 海南教师 | 重庆教师 | 贵州教师 | 辽宁教师 | 吉林教师 | 山西教师 | 广西教师 | 云南教师 | 陕西教师 | 甘肃教师 | 青海教师 | 四川教师 |
山东教师 | 内蒙古教师 | 黑龙江教师 | 宁夏教师 | 新疆教师 | 西藏教师 | 教师面试 | 说课稿 | 考试大纲 | 教师招聘试题 | 特岗教师 | 教师资格考试 | 教师资格大纲 |
|
一、考核对象:2012年3月28日—29日已在平阳县教育局报名的硕士研究生和省级优秀师范类本科毕业生。 二、考核时间:初定4月13日(周五),具体集中时间、地点和要求以考核通知书为准,考核通知书(凭本人身 份证)请于4月10日到平阳教育局政工科领取,逾期后果自负。 三、考核形式:开课(备课时间90分) 四、考核录用:考核成绩满分100分,85分及以上为优秀,考核优秀者拟予录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