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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关于2012年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方案的补充通知

时间:2012-4-8 9:28:53 点击:

根据南平市延平区教育局《转发省教委关于代课教师有关问题的通知》(延教[1998]101号)精神,2012年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方案中的“原代课人员”是指1998年10月前(含10月)在延平区公办学校代课的延平区籍代课人员。报名前提供资格审核材料为: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所在学校代课证明以及1998年10月份前(含10月)领取代课工资花名册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校长签字)或其他佐证材料。

  经招考,拟聘用为正式教师的“原代课人员”,若从录用起到退休止缴纳各类社会保险年限不足,必须按有关规定补齐、补足各类社会保险金并与区教育局签订相关协议,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南平市延平区教育局   南平市延平区公务员局   中共南平市延平区委编办

                                                                二〇一二年四月一日

作者:不详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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