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特殊教育学校公开招聘特教教师公告
(引进类)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市特殊教育学校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特殊教育教师1名。
一、公开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特殊教育工作经历5年(计算时间到2016年1月1日止)及以上,取得中学高级及以上职称,主持省级及以上特殊教育专业课题研究,曾获省级及以上特殊教育相关奖励,年龄42周岁以下(即1974年1月1日后出生),性别和户籍不限。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人民教育事业,事业心强,身体健康。
(三)履行教师职责,遵守师德规范和要求,为人师表。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株洲市政府门户网(网址:http://www.zhuzhou.gov.cn)、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http://www.zzldbz.gov.cn/ShowClass.jsp?id=415)、株洲教育网向社会公开发布。
三、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2016年2月23至2016年3月2日,休息日不接受报名。
(二)报名地点:株洲市特殊教育学校办公室,联系电话:0731-22548700。
(三)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四)报名要求。报名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1.《株洲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招聘教育人才职位资格审查表》(附表);
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书等有关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其他各类荣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书、资料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在任何环节均可取消其考试成绩和招聘资格。
四、资格审查及考试
(一)资格审查。市特殊教育学校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后,市教育局进行资格复核。
(二)考试。
(1)考试方式:所有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参加考试。采取有学生互动的上课考试方式,采用百分制。
(2)考试内容:聋部初中数学课,具体节次随机抽取。
(3)考试时间地点:2016年3月3日上午9点在株洲市特殊教育学校进行。
(4)成绩计算:评委小组在上课结束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宣布成绩。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成绩并列的,进行加试。鉴于教师岗位的特殊性,设立考试成绩80分为合格线,成绩低于合格线的不予录用。
(5)人员确定: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一次。
六、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报市人社局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政府门户网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株洲教育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用人单位及市教育局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市人社部门审定。
七、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八、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情形,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一、招聘咨询及监督电话
市教育局咨询电话:0731-22663736。
监督电话:市教育局0731-22663622;
市人社局0731-28681082;
市纪委 0731-28680141。
株洲市教育局
2016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