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教育局 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16年提前公开招聘部分中小学幼儿园
教师工作的通告
为推进我市人才强市战略,切实提高师资质量,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服务乐清教育事业,促进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温教人〔2015〕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提前公开招聘部分教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象条件
(一)乐清市户籍(以2016年1月25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或乐清市籍贯且父母至少一方具有乐清市常住户籍的毕业生,或乐清市生源的201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二)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专业对口,中小学教师资格证学科与全日制本科(或研究生学历)专业一致,幼儿园和特教教师资格证与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一致,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教师资格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海外硕士学位需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毕业生升入或海外本科学历毕业生升入);
2.获得“校级(不含二级学院)、省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和学前教育师范类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部属师范院校国家免费师范毕业生;
4.在省高等学校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中获一、二等奖的本科毕业生;
5.特教专业师范类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进特教学校)。 二、招聘岗位
详见《2016年乐清市提前公开招聘部分教师需求计划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月25日(星期一),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乐清市教育局一楼(乐成街道公安东路104号)。
3.报名时须填写《2016年乐清市提前公开招聘部分教师报名表》(附件2),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省(或校)优秀毕业生证书(或提供由学校签章符合评选条件的证明材料)、获奖证书、师范类毕业生证明(其中2016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和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相关证明;
(2)本人身份证、本人及相关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正面免冠同底1寸照片3张;
(4)在职人员(近两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须持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如有隐瞒,后果自负)。
4.各学科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低于2:1,则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
(二)考试
1.考试时间:2016年1月29日(周五),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以准考证为准(有关对象于1月28日下午2:00-4:00到教育局一楼领取准考证)。
2.考试办法:分专业笔试和教师基本素养面试两部分。
笔试采用现场撰写教案的形式,满分100分,时限90分钟,按专业分组进行评分。主要考查学科知识掌握、理解、运用,课堂教学基本能力,逻辑思维,语言文字表述能力等。
教师基本素养面试采用试课形式(模拟上课),满分100分,备课时间90分钟,试课15分钟,内容范围为招聘岗位学科内容。
根据笔试成绩(30%)和面试成绩(70%)合成考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人选(如考试总成绩同分的,取面试成绩高者),并签订就业意向书。考试总成绩设置最低分数线,最低分数线为70分,低于70分(不含70分)的不予签订就业意向书。如初定人选放弃签订就业意向书,可依次递补。
(三)体检、考察
已签订就业意向书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体检。体检工作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执行,体检标准、操作流程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入围考察对象。考察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发〔2014〕149号)执行。入围考察对象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证书,否则取消其入围考察资格。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四)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并在乐清教育网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聘用对象按成绩高低为序在市教育局需求计划公布的岗位中进行自主择校,并按规定程序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在体检、考察、公示环节不合格或放弃资格的,其空缺名额不予递补。
提前公开招聘录用对象,应在6年内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农村学校轮岗交流任教,另有约定对象按协议约定执行。未能提前择优聘用者可参加今年统一教师招聘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