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江苏省吴中中等专业学校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苏办发〔2011〕27号)有关规定并经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批准,2016年江苏省吴中中等专业学校公开招聘专业教师30名。具体《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见附件1)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2.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0年1月21日以后出生)。
3.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学位。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本科学段须为同一专业大类。
4.附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报名方式
(一)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6年1月21日(星期四)9:00~16:00。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地点:苏州市吴中区人力资源大厦一楼招聘大厅(吴中区越溪塔韵路178号),公交路线:552,553路至吴山街下,或至园际教育园南站下,向南1公里。
(二)报名程序
1.资格初审。报名者到报名现场根据本《简章》公布的招聘岗位及条件选定应聘岗位,填写《江苏省吴中中等专业学校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资格审查登记表》2份,加贴一寸同底免冠照片(以下简称《登记表》,见附件2),出示应聘材料的原件(交复印件),由学校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2016届毕业生须出示(按以下顺序排列):①本人身份证、②学生证、③户籍证明、④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2016年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⑤“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⑥在校期间的全部课程成绩单(加盖教务部门章)、⑦应聘岗位所须相关资格证书及个人的其它资格证书和荣誉证书、⑧个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
往届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毕业生须出示(按以下顺序排列):①本人身份证、②户籍证明、③学历(学位)证书、④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⑤“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⑥在校期间的全部课程成绩单(加盖教务部门章)、⑦应聘岗位所须相关资格证书及个人的其它资格证书和荣誉证书、⑧个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
社会在职人员须出示(按以下顺序排列):①本人身份证、②户籍证明、③学历(学位)证书、④已就业相关证明(如劳动合同、劳动手册、社保手册等)、⑤应聘岗位所须相关资格证书及个人的其它资格证书和荣誉证书、⑥个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
归国留学人员,除出示本人身份证、国(境)外学历或学位证书、户籍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应聘岗位所须的相关资格证书和个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外,另须出示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先凭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和海外人才服务部出具的《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资格验证证明》办理报名手续,待考试、体检、考核后,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录取聘用的相关手续。
2.现场验证。经初审合格,报名者持《登记表》和应聘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设在招聘现场的“验证处”,由验证处工作人员进行验证(复印件恕不退还)。
3.登记备案。经验证合格,报名者将《登记表》一份交“验证处”,另一份交资格初审处登记备案。
《登记表》可自行至东吴人才热线(www.dwrc.cn)、吴中教育热线网站(www.wxedu.net)和学校网站(www.wzzjzxx.com)下载。
审核通过后,现场缴纳笔试费100元/人。
(三)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所需应聘材料和证件均为原件,相关复印件由报名者自行准备。
2.应聘者必须本人到现场报名,不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报名。
3.本次招聘笔试设开考比例为3: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4.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2)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生;(3)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4)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5.凡报名者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或主管部门直接分管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当回避。
6.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要求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不符合规定条件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四、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用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人社部门核减招聘岗位计划数,直至取消该岗位。
笔试、面试总分均为100分,均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根据各招聘岗位计划数(或核减后岗位人数),从笔试合格者中按照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资格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招聘考试总分(100%)=笔试(按占比40%计)+面试(按占比60%计)。如考试总分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则进行加试,加试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