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面试时间:2016年1月24日(星期日)上午8:30开始,面试地点见《面试通知书》。考生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须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
(五)技能加试
1.报考幼儿园岗位(岗位代码为09-11、34-36)的教师还须参加技能加试,报考其他岗位的教师不需要参加技能加试。
2.技能加试人选确定:面试结束后,凡参加面试且成绩合格者,直接进行技能展示。
3.技能加试内容:弹唱、舞蹈、绘画。
4.技能加试方式:
(1)弹唱:给定一个曲谱,现场弹唱;
(2)舞蹈:指定一个曲目,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编舞;
(3)绘画:根据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生自备绘画工具。
考生完成弹唱和舞蹈后,集中进行绘画。
5.技能加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六)体检和考察
1.报考幼儿园岗位的教师,在面试和技能加试成绩均合格的考生中,以笔试、面试和技能加试成绩分别占30%、40%和3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报考其他岗位的教师,在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以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40%和6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
2.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成绩计算环节均保留2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总成绩相同的岗位取面试成绩高者)以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并在淮安市教育局网站公布,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
3.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及苏教人〔2010〕14号文件执行。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4.由淮安市教育局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参照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和《2015年下半年淮安市市属及部分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考指南》执行。
5.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或因体检或考察等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同岗位面试成绩和技能加试成绩均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市教育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而出现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面试成绩和技能加试成绩均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没有报到的,或未能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四、聘用与相关待遇
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带相关材料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谋职业。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的人员责任自负。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人社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特设立监督电话:
淮安市教育局:0517-83605904,83605495
淮安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0517-83671213
附:
淮安市教育局
2015年月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