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调计划
2011年霍邱县公开选调教师41名,其中城区完职师学校选调教师13名;霍邱中学选调教师28名(含“绿色通道”招聘特殊人才所占指标)。具体岗位设置见附表。
二、选调对象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县内外教龄满5年、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中教师资格证且专业对口的公办学校在职在编教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不符合选调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所需材料:
本人申请(县外报考人员需出具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县内报考人员需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意见)、身份证、高中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5张。
2、报名时间:2011年7月21日—7月24日(双休日正常上班),报名截止时间为7月24日18:00。
3、报名地点:县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二楼(东湖路100号)。
4、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笔试每科收取考试费45元,计90元/人。参加面试的收取面试费80元。
5、报名截止后,确认同一专业报考人数与选调计划数的开考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3:1。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将取消或核减该专业选调计划数,特殊情况经批准可适当降低比例开考。
四、选调考试
1、考试方式:选调考试采用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
2、笔试
笔试内容:公共知识(分值100分)教育法、教师法和教育学、心理学;相关专业高中及以上基础知识(分值100分)。
以上考试科目均不指定参考书目和资料。
笔试时间:上午:9:00-11:00 基础知识
下午:15:00-16:30 公共知识
笔试地点:城区学校(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011年8月2日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监考人员:按照高考规格组织考试,抽调得力教师进行监考,由教育局、人社局、监察局负责督查工作。
试卷制定:由教育局、人社局、监察局负责。
考试结束后,笔试成绩予以公示。参加考试人员携带有效证件在规定地点、规定时间内进行查分。
3、面试(分值100分)
面试对象分学科及专业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初选人员,当分数相等时,以基础知识得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当报名人数不足时,仍然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初选。面试采取上课的办法进行,时间30分钟。具体面试方案、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每人的得分由公共知识得分、基础知识得分、面试得分按2:5:3的比例合成成绩。分学科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预选。分数相等时,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笔试成绩也相等,按笔试基础知识得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五、其它事项
1、体检。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标准,在县级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
2、考察。考察工作在县人社局的指导下,由教育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条件进一步复查核实,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
3、递补。因体检、考察或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人选缺额的,且其后又有符合条件的考生,在同一岗位人员中,按考试总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在递补过程中,遇总合成成绩相同时,依笔试成绩排序递补,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再依专业知识成绩排序递补,可递补二次,二次后终止递补。
4、公示。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岗位人选,并向社会公示7天。
5、填报志愿。分类型、分学科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填报志愿,选择岗位。
6、聘用定岗。根据考生所报志愿,公示无异议后,于2011年秋期到相应学校上班。按人事管理程序报请相关部门办理调动和转聘手续。
7、信息公开。为增强本次选调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提高工作效率,本选调公告将在霍邱县政府网、霍邱县教育网等网站公布。报名结束后,与本次选调工作有关的信息将在相关网站公布,一经公布,视为通知到位。
8、监督。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选调条件规定不符合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本次选调考试严格遵照《安徽省人事考试工作规则(试行)》及考试回避等相关规定,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严肃考风考纪,严格实行考试责任追究制,确保选调考试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进行。选调工作由县纪检监察部门实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本方案由霍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县教育局:0564-6080157
监督电话:县监察局:0564-6022896
2011年霍邱县城区完职师学校、霍邱中学选调教师岗位设置表
霍邱县人民政府教育局
二○一一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