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镇县2015年招聘高中教师面试公告
根据天镇县委、县政府的安排,从2015年8月份起,县人社局就我县高中招聘教师进行了报名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共88人。按照招聘程序,拟于近期对所报名的学生进行面试,面试合格后聘用。为做好面试环节工作,公告如下: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2015年12月23日。
面试地点:天镇县第三小学。
二、面试对象
在天镇县人社局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的88名应往届毕业研究生。
三、面试形式及内容
面试采取面试和讲课形式,讲课内容为2014-2015学年度高一人教版(必修一)现行教材。备课时间为60分钟,讲课时间为5-20分钟。
四、计分办法
本次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60分为合格,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聘用。面试成绩按评委有效人数取平均分计算,如最后一名出现分数并列情况,按总分排列。若总分并列,依次按师范类、学历、本科院校、专业对口优先录取。
五、面试分组及人员安排
面试将考生分为两组,即文科组和理科组。考生在报到后现场抽取讲课顺序。
六、面试程序
面试程序为报到、抽签、备课、讲课。
(一)考生携带身份证准时报到。
(二)抽讲课顺序:
讲课顺序抽签决定,考生在报到后抽取讲课顺序,随后在等待室等候。
(三)备课:备课时间为60分钟,在规定时间内、在规定备课纸上写出详细、规范的教案。讲课内容为高一年级人教版(必修一)课本和教辅用书,备课时只准将教材、教参及必备的教学用具(自备)带入备课室。
(四)讲课:按规定时间到指定讲课室讲课,禁止做自我介绍,黑板上只准填写讲课顺序号、本科、研究生所毕业的学校及专业,讲课时间为5-20分钟。讲课时采用粉笔板书,不使用多媒体教学辅助设备,讲课结束后将所讲教案交评委,评委分别在每名考生的评分表上打分签字后密封。
(五)登分:各组面试结束后,由领导组成员现场登分,签字后公示。
(六)录用: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录用对象。若面试成绩相同时,师范类专业优先。
七、面试工作流程
2015年12月23日
7:00所有工作人员及评委到位
7:10面试考生报到抽签
7:20考生按照顺序依次进入备课室备课
8:30面试开始
面试结束,现场登分,公示所有成绩,入围者体检合格后公示录用名单。
八、考场设置及工作人员职责
(一)抽签、等待室
设2个抽签、等待室,工作人员二名。
工作人员职责:
1、审核考生身份证;
2、维持室内秩序,检查考生所带资料,指引考生到指定位置等待;
3、按照编号告知考生准时到备课室抽签;
4、维持考生抽签秩序,确定考生编号,确保编号和考生信息无误。
5、负责等待室的布置工作,包括安装屏蔽设备、张贴标志等工作。
(二)备课室
设2个备课室,工作人员两名。
工作人员职责:
1、负责本室的布置工作,包括安装屏蔽设备、张贴标志等工作。
2、指引考生到指定位置备课,负责发放备课教案纸,提醒考生教案上只写编号,不可填写表明本人身份的有关信息,一经发现按作弊论处。
3、按照编号告知考生准时到讲课室讲课。
(三)讲课室
共设2个讲课室,每个讲课室内设评委5人。考生讲课实行全程监控,监控影像保存半年。
(四)考务室
设1个考务室,内设电脑、打印机各1台,供成绩汇总、工作人员领取考务用品等。
(五)监督检查
共设监督检查人员3人,负责入场、抽签、备课等、讲课等所有环节的监督工作。
(七)生活保卫
共设生活保卫1人。
职责:负责考点的封闭管理工作;负责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处理应急事件的发生。
九、考生纪律
1、考生要严格遵守面试工作纪律,按规定程序面试,维护好考点秩序,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点,不得携带与讲课无关的任何书籍、纸张等物品进入考点。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系,凡将以上物品带入面试考点的,一经发现,按作弊论处。
2、面试考生应按规定时间报到,凡不按时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不得参加面试。
3、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准时入场,如迟到不得入场,视为自动放弃。
4、考生面试时,不得报姓名,不表白与个人身份有关的信息,如有违纪,当场取消面试资格。
5、考生在教案上只可注明编号,严禁填写个人的任何信息,一经发现,按作弊论处。
6、考生在考点不得大声喧哗,不得随意走动,应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
7、考生不允许将面试试题等有关资料带出面试考场。
8、凡在面试考点与外界联系的或有其它违反有关面试工作纪律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十、评委和工作人员纪律
1、所有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定岗定位,没有特殊情况,一律不准离开自己的工作岗位。
2、考生与评委及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和旁系亲属关系的,要主动回避。
3、面试期间对评委和工作人员实行全封闭管理,在工作期间,不得缺席,不得离开考点,不得会私客。全体工作人员要认真遵守保密规定,严守机密,不得向任何人泄露面试有关内容。
4、评委和工作人员不得携带手机等其它通讯工具,不得以任何方式同外界联系。
5、必须遵守作息时间,须提前到达岗位,做好准备工作。
6、对在面试过程中违反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人员,应取消其评委或工作人员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必要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公告解释权属面试领导组。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