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实验幼儿园教育集团自主招聘教师公告
海宁市实验幼儿园教育集团,其前身为海宁市实验幼儿园,是浙江省首批14所示范园之一。下设中心园(原实验幼儿园)、康桥幼儿园二所幼儿园。自1986年开办以来,坚持“质量立园、人才兴园、科教兴园”的管理宗旨,努力培养身心和谐发展的完整儿童。二十多年来,实验幼儿园教育集团以优良的服务、雄厚的师资、卓越的教育教学水平,当之无愧地成为本市幼教界的领头羊。
因学校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现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3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2015年12月22日上午8:30-下午15:30
(二)报名地点: 海宁市人力资源市场(海州东路548号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号楼1楼)
二、招聘计划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专业要求 |
备注 |
幼教 |
2 |
幼儿教育(学前教育) |
需技能测试 |
体育 |
1 |
体育教育专业(篮球特长) |
需技能测试 |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强。
2.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生,年龄为18-35周岁(1979年12月22日到1997年12月22日期间出生),户籍不限,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幼教岗位:幼儿教育(学前教育)专业本科毕业生或幼儿教育(学前教育)专业大专毕业并在大学期间获得过2次及以上校级学年度专业奖学金;
(2)体育岗位:体育教育专业(篮球特长)本科毕业(非师范类毕业生须取得认定教师资格所需各科及普通话考试合格证),且在大学期间获得过校级学年度专业奖学金。
上述人员,如被聘用须在办理报到手续时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不能在2016年8月30日前提供的,不予聘用。
截至2015年12月22日,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试行)》(浙人社发〔2011〕79号),在近2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修订版)(浙人社发〔2014〕149号),属于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和聘用办法
1.报名初审:填写《海宁市教师招聘报名表》一份;凭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现场报名进行资格初审。
身份证、全日制普通高校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师范证明或认定教师资格所需各科及普通话考试合格证明、奖学金获奖证书、近期一寸同底照片2张。
2.报名复审: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持初审所有资料到复审处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领取“准考证领取通知书”。当招聘计划数与报名合格人数不足1∶2时,相应核减招聘名额直至取消该岗位本次招聘。
报考人员在报考中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3.考试、考核:考试、考核项目为专业知识笔试(体育岗位为: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笔试:满分为100分。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考核对象(报名人数不足1∶3的直接进入面试考核)。
体育岗位专业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内容为:专业理论知识(笔试)+技能测试,二个单项满分均为100分。按专业理论笔试成绩40%+技能测试成绩60%计算专业能力测试成绩。根据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报名人数不足1∶3的直接进入面试考核)。技能测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幼教岗位面试形式为:课堂教学+技能测试+主题演讲,三个单项满分均为100分。其中课堂教学成绩占60%,技能测试成绩占20%,主题演讲占20%。三个单项合计为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体育岗位面试形式为:课堂教学+主题演讲,二个单项满分均为100分,其中课堂教学成绩占70%,主题演讲占30%,二个单项合计为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课堂教学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
综合成绩为专业知识笔试成绩(体育岗位为:专业能力测试)×40%+面试成绩×60%,直接进入面试考核的,综合成绩即为面试成绩。如出现综合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如面试成绩相等,以技能测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如技能测试成绩再相等,由学校组织第二轮面试考核,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专业知识笔试成绩及入围面试对象在海宁市实验幼儿园教育集团网(www.hnsyyey.com)公布,综合成绩及入围体检对象在海宁市实验幼儿园教育集团网(www.hnsyyey.com)和海宁市教育网(www.zjhnedu.com)进行公布。
五、体检、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束后,进行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及递补人员的名单等在海宁市教育网(www.zjhnedu.com)上公布,届时考生可在网上查询。
六、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宁市人才网(www.hnrc.gov.cn)和海宁市教育网(www.zjhnedu.com)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在明确聘用对象之日起15天内必须与招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逾期视作自动放弃处理。被聘用人员收到聘用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作自动放弃。聘用人员自报到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宁市教育局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73-87090377
监督电话:0573-87229920,0573-87215860
0573-87221223
海宁市实验幼儿园教育集团
2015年12月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