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试题的制作,从开始到考试结束,必须严格保密。
(二)每个岗位参与命题的人员不少于2人,按1:2的比例从备选人员中随机抽取,实行封闭管理,监督人员负责监督直至考试工作结束方可解围。
(三)每个岗位考试题本准备3套,让考生代表抽取1套作为本场考试的题本。
(四)考试题本一经开封启用,不得再作为本次考试的题本重复使用。
六、考官组成
(一)紧缺人才招聘引进备选考官从红河州专业素质考试考官库中在人大、政协等监督机关的监督下,在到院校招聘引进前随机差额抽签产生。考官职责参照《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素质考试工作规程(试行)》第四部分“考官产生规程及职责”相关内容执行。
(二)考官组由3-5人组成。考官以专业技术人员为主,专业类考官不低于80%,综合类考官不高于20%。
(三)主考官、考官在考试前30分钟,从备选考官中抽签产生。
七、成绩公示
经考试(考核)后,考生成绩统一在红河人才网上进行公示。
八、录用和管理办法
(一)拟引进人员名单确定后,由市人社局、住建局、教育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的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理。考核(政审)工作由各主管部门负责。
(二)对体检、考核(政审)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未接到不良反映的,报红河州人社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三)录用后按红政发(2005)40号文件进行管理。
(四)新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录用后,不按时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
(六)考生要按要求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准确填写与本人联系的具体方式,凡市人社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以公告、电话、通知等形式通知考生进行体检及其它事项时,出现联系不上考生或考生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者均视为自动放弃考录资格,一切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九、纪律要求
紧缺人才招聘工作,严格按《红河州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引进实施办法(试行)》认真执行。
(一)根据原国家人事部第六号令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实行回避制度。
1、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2、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二)紧缺人才招聘工作,严格按《红河州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引进实施办法(试行)》认真执行,考试考核由人大、政协全程监督。招聘引进紧缺人才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有关纪律规定,杜绝弄虚造假。若发现影响公平、公正,违纪违规行为的,可直接向市纪委反映,也可向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一、本方案由开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开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远市教育局分别负责组织实施。
开远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与就业促进科联系电话:0873—7236881;
开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人事科联系电话:0873—7223019;
开远市教育局人事科联系电话:0873—7122831。
附:《开远市2016年住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岗位信息表》
开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