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经湘东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湘东中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高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语文2人、数学1人、物理1人、生物1人、政治1人、历史2人、地理2人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品行良好、热爱教育工作。
(二)岗位条件
持有高中教师资格证,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年龄28周岁(含)以下(出生时间为1984年7月1日以后),户籍不限。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2年3月26日—4月5日。
2、报名地点:湘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凡符合报名条件和资格者均可报名,报名者须持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毕业证原件(各证件复印件一份),1寸免冠相片2张,应届生由所在学院开具证明。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专业必须对口。
(二)资格审查。从报名之日起,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
(三)面试。面试工作由区教师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面试总成绩为200分,作文100分、能力测试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面试后,每个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1:1确定体检对象,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所缺名额从本岗位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依次替补。
(五)录用。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纪检监察、人保局、教育局、湘东中学等部门人员对拟招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组根据考核结果,提出拟录用意见,经招聘领导小组审议,报区政府研究通过后,向社会公布录用人员名单。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1年)。试用人员试用期间实行人事代理。试用期满进行综合考核合格者,解决事业编制;考核不合格或不能胜任工作者,取消录用资格。
此次招聘事项由湘东区教师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欢迎符合条件者前来应聘,如有疑问,请来电咨询,联系电话:0799-3377908。
湘东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2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