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湘东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湘东职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陶瓷专业1人、机械模具(数控方面)1人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纪守法、品行良好、热爱教育工作,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条件 全日制大专(含)以上学历,年龄30周岁(含)以下(出生时间为1982年7月1日以后),专业对口,户籍不限。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1.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6月27日。 2、报名地点:湘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联系人:易敏,联系电话:0799-3377908,邮箱:xdrb3377801@163.com)。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凡符合报名条件和资格者均可报名,考生报考时需提交岗位要求的证件及复印件,并交本人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两张。应届生由所在学院开具证明。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二)资格审查。从报名之日起,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
(三)笔试、面试。笔试、面试工作由区教师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笔试的开考比例不低于1:3,如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则取消该招聘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进入面试,面试比例为1:2,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面试),笔试主要考应聘者的专业基础知识,以及运用知识解决问题和分析问题的能力;面试为能力测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技术水平、教学组织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归纳概括能力、实际操作能力、仪态风貌等教师综合素质。笔试、面试各100分,合计2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总分的30%,面试成绩占总分的70%。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面试后,每个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所缺名额从本岗位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依次替补。体检合格后,由区监察局、区人保局、区教育局和有关单位组织考核组对其各方面的表现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资格,所缺名额从本岗位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依次替补。
(五)录用。考核组根据考核结果,提出录用意见,报区政府研究通过后,向社会公示录用人员名单。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1年)。试用人员试用期间实行人事代理。试用期满进行综合考核合格者,解决全额拨款事业编制;考核不合格或不能胜任工作者,取消录用资格。 此次招聘事项由湘东区教师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欢迎符合条件者前来应聘,如有疑问,请来电咨询。
湘东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1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