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丽水市教育局直属学校赴浙江师范大学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并参照《丽水市市直事业单位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毕业研究生和“211”大学本科毕业生招聘人员工作意见》(丽人社〔2011〕13号)精神,经丽水市人力社会保障局核准,丽水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面向浙江师范大学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41名。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要求
本次丽水市教育局直属6所学校招聘教师共41名,具体岗位(专业)、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附件《2015年丽水市教育局直属学校赴浙江师范大学公开招聘教师计划》。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对象
1.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毕业(含2016年应届毕业生),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2. 浙江师范大学师范类本科2016年应届毕业生,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或获得两次及以上校级优秀学生一、二、三等奖的人员;
3.浙江师范大学师范类本科2016年应届毕业生,综合成绩在年段前35%或学科竞赛获得校级三等奖以上的人员;
4.户籍、生源地不限。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年龄要求:35周岁(1979年12月5日以后出生)以下。
3.本科学历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或相应教师资格国家考试笔试、面试合格证书和普通话合格证书; 研究生毕业尚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允许聘用后两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
4.身体健康。
三、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核、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
(一)信息发布平台
浙江师范大学网站(http://www.zjnu.edu.cn)。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为2015年12月5日上午9:00-12:00,报名地点:浙江师范大学17幢212教室 。应届毕业生报名需凭本人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综合成绩证明、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毕业生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相关荣誉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其他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相关荣誉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经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通知参加考核。
(三)考核
形式为当天现场考核, 考核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考核地点:由招聘单位根据资格审查结果临时通知。
(四)体检、考察
考核结束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签订就业协议书或聘用意向书。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费用自理。
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体检、考察有不合格的,按考试成绩从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指定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发现问题的按有关人事聘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聘用后服务期为5年。无正当理由逾期又不能说明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时毕业并取得报考岗位(专业)规定的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本次招聘工作在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程指导、监督下,由丽水市教育局及招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本公告由丽水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市教育局:0578-2626020、2626021
举报投诉电话:0578-2626030
附件:1.2015年丽水市直学校赴浙江师范大学公开招聘教师计划.xls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教育局
201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