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坪坝区教委面向201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促进我区教育事业发展,改善教师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84名(具体见附件)。
三、招聘条件及范围
(一)招聘条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热爱教育事业,服从分配,具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团结协作精神;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应聘享受农村学校教师津贴的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可放宽到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师范专业本科毕业生);2016年应届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报考体育、音乐、美术岗位的,可放宽至专业类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4.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具备扎实的教师基本功和学科专业知识;
5.年龄3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前一天;
6.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7.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范围
凡符合招聘条件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专业技能测试或面试等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者的适岗能力,主要考核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一)报名
报名工作由沙坪坝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统一组织开展。
1.报名方式:采取到指定高校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首次招聘的报名时间及地点:2015年11月26日(重庆师范大学北碚校区,地址:北碚区团山堡1号)。
首次招聘后,岗位剩余名额等招聘信息,将依据招聘工作进度将在沙坪坝区“红岩人事人才网”和相关高校就业信息网上提前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二)资格审查
公开招聘工作小组按照《简章》规定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符合岗位要求的均进入考试考核环节。
(三)考试考核
首次招聘的考试考核时间及地点:2015年11月26日(重庆师范大学北碚校区,地址:北碚区团山堡1号)
考试考核分为专业科目测试和面试。
1.专业科目测试
专业科目测试采取现场教师基本技能展示、专业学科测试、课堂教学片断试讲或教材说课等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基本合格线为70分。
2.面试
在达到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基本合格线的人员中,按照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排序到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名额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急需紧缺专业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适当放宽。面试分值为100分,分数为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若放宽的某一岗位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该考生面试成绩还须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所有考生的平均分方为合格。
3.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各项成绩均采取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小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