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科目测试后,根据专业科目测试成绩(所有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面两位,下同),按照报考岗位得分高低,以招聘名额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候选人员,对报考岗位学历要求为研究生或免费师范生的,如达不到上述比例,按招聘名额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候选人员,属紧缺学科未达到面试比例的,报区招聘工作组审查,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同意,适当放宽面试比例。
参加统一面试的人员名单于12月1日(星期二)下午5:00公布在西南大学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万州教育网,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参加统一面试的考生凭身份证提前到达面试地点,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由区人社局、区教委和用人单位抽调人员组成专家组,对应试人员采取上片段课的方式进行考核,根据报考人员自我介绍、回答问题和其在大学期间学业成绩、获奖等综合情况进行量化评分。
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报告备案。
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考核总成绩于2015年12月4日(星期五)下午20:00在西南大学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万州教育网公布。
六、确定拟聘人员
按区招聘工作组统一组织的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分学校、分学科依次等额确定拟聘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
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者,按毕业学校的录取批次、学生干部级别(以证书为准)、表彰级别(以证书为准)依次择优确定拟聘人员。上述情形均无法确定者,由区招聘工作组组织专家通过结构化面试打分确定拟聘人员。
若确定为拟聘人员现场放弃聘用资格的,以区招聘工作组组织的统一考试考核总成绩按照相同学科从高到低做一次性递补。
对用人单位因招聘数量不足产生的岗位空缺,在应聘人员自愿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可以从报考其他学校相同学科,且参加区招聘工作组组织的统一考试考核的落聘人员中进行一次性补聘。同一岗位有多名考生申请补聘的,由用人单位根据统一考试考核总成绩按照相同学科从高到低确定。若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参照上述办法确定。
七、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
拟聘人员经区招聘工作组审核签字后不再递补,拟聘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凡2016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在高校读书期间受过纪律处分者,取消拟聘用资格。
八、体检、考察
拟聘人员于2016年7月31日前到区教委报到后,统一参加体检。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用人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万州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不再组织二次复检。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政自律、道德品质修养、学习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综合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若体检、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以及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予递补。
九、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有关事宜,登陆万州教育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学校、毕业时间、考试考核总成绩、准考证号、拟聘单位等。
十、聘用及待遇
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者,由区人力社保局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在招聘单位服务5年以上,未满服务期的,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报考人员如在体检、考察、公示期间及公示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放弃者,2年内(即2016年至2018年)不得报考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公招岗位。
本简章由万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万州区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万州区教委人事科023-58651609;
万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管科023-58232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