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域教育事业发展需要,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经海曙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海曙区教育局决定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中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岗位和范围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初中教师4名:初中语文1名,初中英语1名,初中科学1名(物理专业),初中体育1名;
小学教师15名:小学语文7名,小学数学3名,小学美术2名,小学体育3名。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1987年11月20日以后出生,宁波大市生源(生源指高校入学前户籍所在地),部属师范院校毕业生生源不限;
5、2016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岗位要求师范类毕业生),专业对口。硕士研究生可以本科所学专业报名。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及地点:
2015年11月20日8:30-11:00,浙江师范大学25幢教学楼202教室。
2、报名要求:
报名时须如实填写《海曙区教育局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1份。为简化报名流程,请预先填报好该登记表,报名当日与相关材料一并上交。报名材料清单详见附件1。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3、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向审核未通过者说明理由。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通过者当场发放准考证(准考证是参加初试、专业技能测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等一系列考试的相关凭证,请妥善保管)。
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数不足1:3的招聘岗位,酌情核减或取消岗位数。
本次招聘公告在浙江师范大学就业网、宁波市教育人事网、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海曙教育网上发布。
(二)考试
考试分两类岗位进行。
第一类岗位:中小学语文、初中英语、初中科学(物理专业)、小学数学
1、考试形式及成绩计算
考试含初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两个环节,总成绩=初试成绩×30%+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70%。
2、初试
初试定于2015年11月20日下午在浙江师范大学内举行。具体时间、地点以报名时通知为准。
初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养、语言表达能力及举止仪表等内容。初试满分100分,不足60分的淘汰。报考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参加考试。
根据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教育教学测试对象,招聘岗位数等于或小于3个的按1:5的比例确定进入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环节人选,招聘岗位数大于3个的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环节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初试成绩和进入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环节人员名单将于11月21日上午6:30之前在海曙教育网上公布。请随时关注海曙教育网。
3、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定于2015年11月21日上午在浙江师范大学内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在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人员名单公布时通知)。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采用教案撰写与试讲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满分100分,测试成绩低于60分的淘汰。
4、签署就业协议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签约对象(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以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先)。
签约时间拟定于2015年11月21日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结束后进行,具体地点另行通知。若有放弃签约造成岗位空缺的,可在报考该岗位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次递补。递补人员另行通知。
签订就业协议考生还须参加下一步的体检和考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除协议书约定的条款外,如拟录用者体检、考察不合格,协议则自动解除。
第二类岗位:中小学体育、小学美术
1、考试形式及成绩计算
考试含初试、专业技能测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三个环节,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初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40%+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