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海曙区青少年宫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海曙区青少年宫创办于1979年,隶属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是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艺术、科技、体育、社会生活与劳动实践、休闲娱乐教育的重要活动场所,被评为全国先进青少年宫,浙江省文明单位、浙江省县(区)级示范(一级)青少年宫、浙江省校外教育先进集体;被命名为省校外教育器乐教学基地,市青少年科学教育基地,中国小公民道德建设基地。根据青少年宫事业发展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1、专业教师6名:管乐教师4名(小号、长笛、长号、打击乐各一名)、声乐教师1名、电子琴教师1名;
2、科技辅导员:5名;
二、人员性质
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喜欢校外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专业条件
1、专业教师
(1)有志从事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事业心与责任心强,具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敢于创新的精神和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2)具有全日制普通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内,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取得教师资格证书(若目前尚未取得,必须在两年内取得);
(3)专业能力强、基本功扎实,应届大学优秀毕业生,有一定工作经验,获得过各级各类荣誉者优先考虑;
2、科技辅导员
(1)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对口(科技教育、计算机、物理、化学等专业毕业,动手能力强);
(2)热爱青少年科技教育岗位;
(3)富有较强的开拓和创新精神,喜欢创造性的工作;
(4)专业能力强、基本功扎实,应届大学优秀毕业生,有一定工作经验,获得过各级各类荣誉者优先考虑。
四、报名办法
1、报名
报考人员在4月23日前到海曙区青少年宫一号楼1211办公室报名,报名时应出示以下有效证件,并留下复印件;
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教师资格证、荣誉证书等各1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
历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教师资格证、荣誉证书等各1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
2、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如实、准确填写《海曙区青少年宫招聘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考资格登记表》一式一份,接受现场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应对填报的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和录用资格。
五、招考方式
专业教师岗位、科技辅导员采用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择优录取,时间为2015年4月至5月初,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其它事项
1、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或实习初期工资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不予继续聘用;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聘用起二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不予继续聘用。
2、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及人力社保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
3、如某岗位面试未达到要求的,该岗位暂不聘用。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74---83893859 13957855252 张老师
时间:周日至周四 上午8:30-11:00 下午13:30-16:30 (逢周五、周六休息)
附表:
海曙区青少年宫公开招聘非事业编制人员报名登记表2015.4.9.rar
海曙区青少年宫
201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