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高级中学2016年自主招聘教师公告
学校简介
海宁市高级中学情况简介
海宁市高级中学位于海宁市赞山路1号,是浙江省重点中学,2014年海高被评为浙江省首批一级特色示范高中,全省深化课程改革五所样本学校之一。
办学历史
1993年8月,原省重点中学海宁一中高中部易地迁建至水月亭路校区,更名为“海宁市高级中学”。2008年9月,为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学校再次迁址,建赞山新校区。新校区占地219亩,总投资1.9亿元,54个班级建制。2012年6月,华东师范大学海宁实验高级中学在海高挂牌,海高开始了和华师大的合作办学,由华师大周彬教授出任“华师海宁”校长。2014年海高正式升格成为华东师范大学附属海宁市高级中学,合作办学开创了一个新的发展期。
办学理论体系
学校以“追求卓越,猛进如潮”为校训,以“实施全人教育,促进个性发展,培育海宁新名人”为办学理念,以办学术特长类学校;成智慧专长型教师;育实践创新型人才为办学目标,努力把学校建设成“省内示范作用彰显,国内办学特色明显的学术特长类普通高级中学”;努力营造“教书不忘育人,育人不忘用心”的教风和“学会深度学习、学会自我管理、学会集体生活”的学风;努力把“海高学生”培养成富有学术潜力,兼具职业能力,充满生命活力的现代高中生。
办学现状
学校总建筑面积为7万余平方米,拥有60个标准教室,三幢五层教学楼,一幢五层实验科技楼,一幢五层行政大楼,一幢五层图书馆,一幢三层文艺楼;校内有4000平方米的体育馆、400米跑道的田径场及200米跑道的室内田径场,6幢宿舍、1幢三层餐厅。香港著名实业家查济民先生捐资建造海高图书馆,藏书80000余册,其中更有我国著名学者、红学家吴世昌先生的珍贵藏书。
学校现有49个教学班,学生2066多人,教职员工229人,专任教师215人,具有硕士学历的34人。高、中级职称教师占75%以上。在任全国优秀教师,省优秀教师、嘉兴市名教师及学科带头人、海宁市名教师及学科带头人36人。
学校1996年被评为省一级重点中学,现为省文明学校、省文明单位、省现代教育示范学校、省教育科研先进集体、跻身省科研兴校200强。同时,学校还是省中小学实验工作先进单位、省模范职工之家、省卫生先进单位、省对口扶贫先进学校,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
近年来,学校还与美国、日本、新西兰、加拿大、韩国等国家的学校建立了友好关系,进行师生互访交流。连续四年与美国康戈迪亚国际语言村联合举办浙江英语语言村,成效显著。
因学校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现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 3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2015年11月21日 上午:9:00 ---12:00
(二)报名地点:浙江师范大学招聘会现场(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
二、招聘计划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专业要求 |
备注 |
高中英语教师 |
1 |
专业名称中含“英语”的专业,不包括小学教育(英语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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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地理教师 |
1 |
专业名称中含“地理”的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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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政治教师 |
1 |
“马克思主义理论类”、 政治学理论、“哲学”专业、马克思理论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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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强。
2.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生,年龄为18-35周岁(1979年11月21日到1997年11月21日期间出生),户籍不限,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硕士毕业生(大学本科必须是相关专业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和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2)本科毕业生(非师范类毕业生须取得认定教师资格所需各科及普通话考试合格证),且在大学期间获得2次及以上校级学年度专业奖学金。
上述人员,如被聘用须在办理报到手续时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不能在2016年8月30日前提供的,不予聘用。
截至2015年11月 21日,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试行)》(浙人社发〔2011〕79号),在近2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修订版)(浙人社发〔2014〕149号),属于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和聘用办法
1.报名初审:填写《海宁市教师招聘报名表》一份;凭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现场报名进行资格初审。
身份证、全日制普通高校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师范证明或认定教师资格所需各科及普通话考试合格证明、奖学金获奖证书、近期一寸同底照片2张。
2.报名复审: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持初审所有资料到复审处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领取“准考证领取通知书”。当招聘计划数与报名合格人数不足1∶2时,相应核减招聘名额直至取消该岗位本次招聘。
报考人员在报考中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3.考试、考核:考试、考核项目为专业知识笔试和面试(面试形式为课堂教学),满分均为10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考核对象(报名人数不足1∶3的直接进入面试考核),综合成绩为专业知识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直接进入面试考核的,综合成绩即为面试成绩。如出现综合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如面试成绩再相等,由学校组织第二轮面试考核,成绩高的排位在前。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专业知识笔试成绩及入围面试对象在海宁市高级中学校园网(www.zjhaigao.net)公布,综合成绩及入围体检对象在海宁市高级中学校园网和海宁市教育网(www.zjhnedu.com)进行公布。
笔试地点为浙江师范大学(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面试地点为海宁市高级中学。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告知。
五、体检、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束后,进行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及递补人员的名单等在海宁市教育网(www.zjhnedu.com)上公布,届时考生可在网上查询。
六、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宁市人才网(www.hnrc.gov.cn)和海宁市教育网( www.zjhnedu.com )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在明确聘用对象之日起15天内必须与招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逾期视作自动放弃处理。被聘用人员收到聘用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作自动放弃。聘用人员自报到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宁市教育局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73-89262025
监督电话:0573-87229920,0573-87215860
0573-87221223
海宁市高级中学
201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