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个招聘单位设一个评审小组负责评审考生报考资料,并通知入围面试考生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现场提交报考资料复印件确认并领取面试安排。
2.东北师范大学招聘专场考生初试形式为片段教学视频评审,视频初试合格并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可进入现场面试环节,具体名单以招聘单位通知为准。中职专业课教师岗位和特殊教育教师岗位面试推荐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2,其他岗位面试推荐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
(四)面试(实操)和统一试讲考试
面试(实操)以招聘单位为主组织相关工作,统一试讲考试由东莞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接到面试或者统一试讲通知的考生凭身份证按时到指定地点报到并参加面试(实操)和统一试讲考试,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视为放弃处理。进入教育局组织统一试讲考试人员比例为1:3(中职专业课教师岗位为1:2或1:3),面试和统一试讲考试不达此比例的需书面报请教育局外出领导小组同意后方能继续考试,否则取消该岗位的开考资格。面试(实操)的形式由招聘单位自行确定并通知考生;统一试讲考试时间为15分钟内,以片断教学和问答形式进行,其中片断教学时间为10分钟内,问答的时间为5分钟内,统一试讲期间,考生不得向考官透露任何个人信息。面试和统一试讲成绩在本考试时段向考生公布,并由考生在成绩单上签字确认,如考生提前离开或拒绝签字,由考试小组负责人和监督人员在成绩单上注明情况并签名,视为送达。
1.面试(实操)。
东北师范大学招聘专场为11月10日下午14:00—18:00,11月11日8:30—18:00(具体时间地点以通知考生为准)。
全部岗位面试结束后,分岗位按考生面试(实操)成绩从高到低排列,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1位,在合格人员(百分制60分为合格)中原则上按1:3(中职专业课教师岗位和特殊教育教师岗位按1:2或1:3)比例确定统一试讲考试人员。招聘单位本面试时间段结束后须发放考试成绩通知单(含考试成绩和是否入围)给考生,并将试讲考试课题发放给入围考生。
若考生同时入围2间招聘单位同一学科岗位的,只需安排一次考试。如同时报考初中语文和高中语文的入围考生只需参加一次语文学科的统一试讲考试。招聘单位须于面试结束当天20:00前通知考生有关统一试讲考试安排。
2.统一试讲考试。
东北师范大学招聘专场为11月12日8:30—18:00(具体时间地点以通知考生为准)。
统一试讲考试分学科进行,考试合格线为60分(百分制),统一试讲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试讲考试结束后,各招聘单位分岗位按考生面试和试讲考试成绩各占50%计算总分,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分数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按1:1比例确定等额的体检人选(如出现2人以上总成绩相同,则先按统一试讲考试、后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
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取录的原则,由于受报考岗位名额限制未获拟聘,但在面试和试讲中表现出色、综合素质较高的考生,其他未招聘到合适人选的招聘单位与其本人协商一致达成聘用意向的,经由外出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可确定为体检人员。
(五)体检
体检时间和地点:东北师范大学招聘专场为11月13日;具体报到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体检人员统一集中到当地指定三甲医院进行体检,无理由迟到者视为放弃体检资格。体检程序、项目、纪律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规定执行,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
进入体检人员提交以下材料:
1.毕业生: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和毕业成绩单的原件,学生证、身份证的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大一寸证件彩照5张。
2.社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近期大一寸证件彩照2张,其他材料按调动要求另行通知。
(六)考察
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须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
(七)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东莞市人力资源政务信息网和东莞教育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八)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为聘用人员,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拟聘人员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1年内(从报名之日起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受聘人员设六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工作能力、纪律要求和身体条件等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定为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五、有关问题
外出招聘未完成岗位可延续安排在东莞市内进行招聘,武汉理工大学招聘专场未完成的招聘任务可延续在东北师范大学招聘专场继续招聘,具体岗位另行公告。
六、其他事项
(一)应届毕业生毕业时须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或考核等过程中作弊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三)体检不合格或者拟聘考生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空缺职位的,招聘单位可以按成绩顺序申请依序递补,也可以不申请递补。
(四)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附件:
附件2:广东省东莞市教育局赴东北师范大学公开招聘2016年公办教师岗位表.xls
附件3:东莞市公开招聘公办学校教师报名表.doc
附件4:百度云使用流程.doc
附件5:视频格式转换教程.doc
东莞市教育局
2015年10月16日
附件2:广东省东莞市教育局赴东北师范大学公开招聘2016年公办教师岗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