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中小学校公开招聘2013年公办教师公告
为适应东莞教育事业发展需要,保证我市中小学校2013年秋季开学教师需求,根据《东莞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7〕34号文)、《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教师〔2010〕2号文)和《东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方案》精神,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教师。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相关人员,确保聘用人员素质。
二、招聘人数、岗位及薪酬待遇
本次共招聘公办教师406名。具体招聘岗位见《东莞市中小学校公开招聘2013年公办教师岗位表》(附件1)。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应聘对象必须符合如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3.专业对口,要求本科或以上学历层次的专业与招聘专业相符;
4.除研究生外,必须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或者已经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类别认定需要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和普通话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的证明;研究生如获聘,须在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5.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6.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特定条件。
(二)具体条件
应聘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同时还必须符合下列相应的资格条件:
1.毕业生,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2年、2013年毕业生和2011年办理了暂缓就业手续仍在有效期内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其中,非东莞户籍毕业生必须是211工程院校和广东省属重点院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放宽毕业院校的限制:
(1)大学期间曾任学校(院、系)学生会主席或团委副书记的毕业生;
(2)音乐、美术、体育专业院校毕业并有特殊专长的优秀毕业生。
2.社会人员,指除毕业生外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其中,聘用合同制教师,指2008 年9 月1日前在我市公办中小学教学岗位上代课并经市教育局登记在册,2009年通过全市统一组织的选招聘用合同制教师考试考核,与我市公办学校签订《东莞市公办中小学聘用合同制教师合同书》,现仍在我市公办中小学教学岗位上的教师。
社会人员应聘必须符合如下条件:
(1)必须具备在教育部门认可的教育机构内任教师岗位一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多间教育机构任教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且现任教师岗位或离开教师岗位不得超过半年。
(2)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截止至1972年2月1日);具有教育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教师,以及我市聘用合同制教师,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截止至1967年2月1日)。
(3)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报考中学教师岗位的,还必须具备学士学位;除我市聘用合同制教师第一学历可放宽到中等师范学校或以上,其他报考教师岗位的社会人员第一学历必须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或以上。
(4)非东莞户籍社会人员报考教师岗位的,必须具备教育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其中,省外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须符合广东省省外来粤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有关规定),或者是具有211工程院校和广东省属重点院校的全日制本科(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
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报名时毕业未满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已满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能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应聘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学位条件:
①获特级教师荣誉称号;
②近五年获地级市以上名校长、名教师、优秀校长、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教坛新秀荣誉称号;
③近五年被评为地级市以上学科带头人;
④获东莞市委市政府授予的荣誉称号。
所有非东莞户籍的应聘人员,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符合《东莞市引进人才暂行规定》第四条适合引进的人才对象及条件。
四、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按报名、资格审查、笔试、复审、试讲、考核(说课)、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进行。具体程序安排如下: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东莞市人力资源政务信息网(http://rlzyj.dg.gov.cn)和东莞教育网(www.dgjy.net)上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2月27日至3月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市体育馆篮球馆副馆(东莞市城区体育路3号)。
3.报名方式:报考者须按照招聘公告公布的招考条件、要求、时间,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考;材料齐全的,可以允许代报,但不接受网上和电话报考。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需预先登录东莞教育网(www.dgjy.net)下载并手写体填写;
(2)内地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013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复印件代替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教师资格证复印件,或教育学、心理学、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80分)三科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5)非东莞户籍社会人员有教育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时须提供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6)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名,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我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7)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毕业生,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复印件;人事关系挂靠在市人才管理办公室(含镇街人才办)的毕业生,须提供有效的人事挂靠合同(或档案保管合同或生源证明)复印件;非在编在职(非公职)的社会人员,须提供人才代理协议复印件。
(8)除报名表上的相片外,另交同底免冠正面彩色小一寸近照2张。
4.按招聘对象类别对应报考,每个报考人员限报考一个岗位,同时报考两间及以上学校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5. 资格复审。笔试结束后,报考人员进入到试讲和考核阶段的需进行资格复审。本人携带有关材料于3月30日到招聘单位指定的地点进行复审,凡无法按时提供有关材料,或者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试讲和考核的资格,招聘单位可在成绩入围人员中依次递补参加试讲和考核人员。通过资格复审、具备参加试讲和考核资格的考生须签署依时参加试讲和考核环节的承诺书,违背承诺的,3年内不得再报考我市普教系统公办教职工岗位。
复审提交材料如下:
(1)学历学位鉴定证明原件、复印件(2013年应届毕业生不需提供);
(2)户口本的原件、复印件(集体户口的提供个人户口卡或户籍机关证明);
(3)全部报考人员须提供近三个月内户口所在地镇一级及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
(4)个人学习和工作情况总结(公职人员须在当中写明现职单位,包括人事关系仍在原单位的);
(5)国有单位在编正式员工(含人事关系仍挂靠在原单位的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他社会人员须出具一年以上工作经历证明(含最近的工作单位证明);其中,在东莞市内民办教育机构工作且在合同期内的人员报考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6)提供报名时提交材料的原件进行验证。
上述所有证件复印件均要求A4纸(2份),还需提交本人与报名表照片同底的正面免冠小一寸近照4张。
(三)考试
考试定于2013年3月16日—2013年4月14日进行,具体安排见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视为放弃考试。考生在任何考试环节均不能携带通信工具进场或必须关机,不能向考官透露个人资料,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考试分笔试、试讲和考核三个阶段进行,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试讲成绩×30%+考核成绩×40%(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其中笔试和考核阶段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试讲阶段由招聘单位组织。
1.笔试阶段。笔试以闭卷形式进行,内容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笔试时间定于2013年3月16日上午9:30—11:30进行,有关安排见准考证。
笔试结束后,全市统一划定入围分数线,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在笔试入围人员中按1:3比例确定试讲和考核对象,没达到比例,不进入试讲和考核(说课)环节或者相应减少岗位。
考生可在笔试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到东莞教育网凭身份证号码查询笔试成绩,由招聘单位电话和短信通知入围试讲和考核(说课)人员进行复审和有关安排。另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7〕34号文)、《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教师〔2010〕2号文)关于“确保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有编有岗”和“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可采取面试等方式进行”的精神,东莞生源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岗位不设笔试,不限人员试讲和考核比例,直接进入试讲和考核(说课)环节。
(2)试讲阶段。主要形式为试讲,学校可根据岗位特点加入学科知识测试或实操环节,时间定于2013年4月7日—4月11日期间进行(具体时间由负责单位确定后通知有关人员),试讲时间一般为25—45分钟。试讲结束后,考生需在考场指定地点等候并领取试讲成绩后方可离开。
(3)考核阶段(说课)。参加试讲人员全部进入考核阶段,采用说课及现场问答的形式进行。时间为15分钟,其中10分钟为说课环节,5分钟为考官提问环节。考核时间定于2013年4月13日—14日进行,考场安排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入围考生于2013年4月12日下午4—5点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到东莞中学初中部领取考核课题,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到达考场领取课题和参加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考核分科进行,考核结束后,考生需在考场指定地点等候并领取考核成绩后方可离开。考核不及格(按百分制不达60分)的不计入综合总成绩,不予录用。
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1:1比例确定等额的体检人选(如出现2人以上综合总成绩相同,则先按笔试、后试讲和考核分数高低顺序确定体检人选)。
(四)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在规定时间到指定的三级甲等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1年修订)》执行。
(五)考察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精神,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撰写考察材料并确定考察结果。
(六)确定拟聘人员、公示
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同时在东莞市人力资源政务信息网和东莞教育网公示7个工作日。
(七)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为聘用人员,市教育局将相关材料送市人力资源局核准后,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设六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其他事项
(一)应届毕业生毕业时须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除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外的国民教育系列毕业生必须已取得毕业证才承认学历(以毕业证书上印发日期为准)。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或考核等过程中作弊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三)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教育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769-23126003;具体招聘问题可致电招聘单位查询,电话号码见招聘岗位表)
附件1: 《东莞市中小学校公开招聘2013年公办教师岗位表.rar》
东莞市教育局
2013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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