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2011年修订稿)》(成人社办发〔2011〕276号)和《关于转发川人社发〔2011〕36号文件的通知》(成人社发〔2011〕46号)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我区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69名。本次公开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能胜任中小学相应学科的教学,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二)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行业标准规定。
(三)具有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且没有违反师德的相关情况及记录(2012年毕业生须在试聘期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四)招聘范围及对象
1.公招高等院校毕业生
公招高等院校毕业生的招聘对象为2012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在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尚未落实接收单位,其人事档案、关系保留在毕业院校或人才交流中心的尚未正式派遣的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在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体学科、职位以及报考条件详见招聘职位表(附件1)。
2.公招在职教师
公招在职教师具体学科、职位以及报考条件详见招聘职位表(附件2)。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二、报名方式和时间
(一)报名方式。
1.公招高等院校毕业生。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不设现场报名(成都人事考试网www.cdpta.gov.cn)。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内选择完全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
2.公招在职教师。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方式,(成都人事考试网www.cdpta.gov.cn)。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内选择完全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
(二)报名时间。2012年3月26日至4月6日23时59分。
三、报名程序
(一)网上注册。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上传照片(已经注册的报考者可直接登录报名,填报职位)。电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格式为jpg,像素为102(宽)×126(高),大小在20KB至160KB之间。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将对报考者所传照片的质量在网上进行审核,并在报考者注册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照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报考者需按要求重新上传。
(二)填报职位。照片审查合格的报考者,在网上选择报考职位后如实、准确填写《应聘资格审查表》的各项内容并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提交。
(三)资格初审
1.公招高等院校毕业生。本次考试不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在报考者取得业务考核资格后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审查,并与资格复审合并进行。
2.公招在职教师。报考者应在2012年4月5日至4月6日 携带居民身份证、《应聘资格审查表》及完全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职称证、获奖及荣誉称号证书等材料)到各招聘学校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才能报名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报考者,还需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
3.报考者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其考试和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报名缴费
1.缴费方式:本次考试采用网上缴费方式,不设现场交费。
2.收费标准:根据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每人每科50元。
3.截止时间:2012年4月7日23时59分。缴费完成即视作报名成功,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除职位取消情况外概不办理退费手续。
(五)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的报考者于2012年4月12日至4月13日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按照网络提示打印笔试准考证。不具备打印条件的报考者,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打印。逾期未打印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报名要求。应聘人员按照招聘公告公布的学校岗位及条件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学校的一个岗位。
四、考试方式
本次考试采用笔试、业务考核、面试方式进行。公招高等院校毕业生和公招在职教师笔试成绩、业务考核和面试成绩均以4:4:2的比例计入总成绩(百分制)。
(一)笔试
1.笔试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百分制)和《教育基础知识》(百分制)成绩分别按照3:7的比例计算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2012年4月14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3.开考比例: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4方可开考。未达上述比例的职位,经锦江区教师公招领导小组同意后,可适当降低比例或调减(或取消)招聘岗位,于2012年4月10日在成都人事考试网(www.cdpta.gov.cn)公布。已缴费但招聘职位被取消的报考者,可于2012年4月11日15时59分前转报其它符合条件的招聘职位,也可于2012年4月13日15时59分前凭本人身份证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退费,逾期不再受理。
4.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2012年4月25日通过成都人事考试网(www.cdpta.gov.cn)、锦江人事人才网(www.cdjjrc.com)和锦江教育网(www.cdjjedu.net)公布。
5.查分申请:对笔试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于2012年4月26日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向成都市锦江区教师公招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查分。
(二)资格复审
1.复审通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同学校同岗位1:3的比例确定。复审名单、时间及地点与笔试成绩同时在成都人事考试网(www.cdpta.gov.cn)、锦江人事人才网(www.cdjjrc.com)和锦江教育网(www.cdjjedu.net)公布。
2.复审方式: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及《应聘资格审查表》,并交验应聘条件规定的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资格复审合格者领取《业务考核通知书》。
3.复审要求:资格复审时,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将取消其业务考核资格,造成损失由本人承担。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审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而产生的空缺,按照同学校同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三)业务考核
1.业务考核时间、地点:详见《业务考核通知书》。
2.业务考核内容:报考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心理素质和业务素质等情况,其中以业务素质为考核重点。方式以试讲为主。由各招聘学校组织,业务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
报考者业务考核最终成绩达不到60分者为业务考核不合格,取消其面试资格。报考者未在规定时间参加业务考核视为缺考,取消其面试资格。
3.业务考核对象:资格复审合格者且领取了《业务考核通知书》的报考者。
4.成绩公布:业务考核成绩于2012年5月10日通过锦江人事人才网(www.cdjjrc.com)和锦江教育网(www.cdjjedu.net)公布。
(四)面试
1.面试名单、时间、地点:面试名单、时间、地点与业务考核成绩同时在锦江人事人才网(www.cdjjrc.com)和锦江教育网(www.cdjjedu.net)公布。
2.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面试由区教师公招办统一组织,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者为面试不合格,不予聘用。
3.面试对象:依据笔试和业务考核成绩按比例折算后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同学校同岗位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岗位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2方可开考。未达上述比例的职位,经锦江区教师公招领导小组同意后,可调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五)总成绩公布:进入面试人员总成绩于2012年5月16日通过锦江人事人才网(www.cdjjrc.com)和锦江教育网(www.cdjjedu.net)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依据招聘职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同学校同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按业务考核成绩排序;如业务考核成绩也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
(一)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行业标准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承担。未在规定时间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调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三)考察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因进入考察人员本人原因导致无法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调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六、聘用及报到
(一)公示
1.公招高等院校毕业生
对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通过锦江人事人才网(www.cdjjrc.com)和锦江教育网(www.cdjjedu.net)公示,公示期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2.公招在职教师
对体检合格报考者的个人档案进行审档,审档合格的拟聘人员通过锦江人事人才网(www.cdjjrc.com)和锦江教育网(www.cdjjedu.net)公示,公示期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二)拟聘人员如系2012年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学生需与招聘单位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报到时交验毕业证等报名资格条件中要求的证件、证明材料;拟聘人员如系2011年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学生,报到时交验毕业证等报名资格条件中要求的证件、证明材料。
(三)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七、咨询及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
成都市锦江区教育局 028-84556972
成都市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28-86673626
监督电话:
成都市锦江区监察三分局 028-84558101
各招聘单位负责接受报考者的具体职位咨询,电话与联系人详见招聘职位表(附件1和附件2)。
本公告由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锦江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3、考务问答
成都市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锦江区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