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构建优秀教师群体,优化教育人才运行机制,坚定不移地抓好农村教育人才资源开发工作,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2011年修订稿)》(成人社办发〔2011〕276号)和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人社局《关于转发川人社发〔2011〕36号文件的通知》(成人社发〔2011〕46号)文件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人事制度改革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2012年我县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223人。本次公开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方式、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方式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或技能。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相关要求。
(3)在编在职人员应聘,须征得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2、具体岗位招聘条件详见附件《2012年双流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
3、符合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2012年7月31日前毕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12年7月31日之前取得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6)截止2012年7月31日后仍然在读的全日制学生。
二、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和人数
具体情况详见附件《2012年双流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方式:通过双流县教育信息网、双流教育人才网进行网上报名(http://www.cdsledu.net、http://sljyrc.cdsledu.net)。 不设现场报名。
(二)时间:2012年2月19日9:00时至3月9日17:00时。
(三)程序:应聘人员登陆双流教育人才网注册,注册成功后可登录报名,按要求规范准确提交真实可靠的个人信息、上传照片(照片为应聘人员本人近期的免冠证件照片,照片的高宽比为1.3:1,文件格式为JPG并大于3K小于160K),不按规定上传照片者,将无法通过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1-2个工作日后,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经资格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须及时按网络提示缴纳笔试考务费(根据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费50元/科,2科共缴费100元),缴费截止时间:2012年3月10日17:00时。
(四)报名要求:⑴应聘人员按照公招的岗位及要求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⑵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⑶应聘者网上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双流县人才交流中心教育分中心。若因本人填报电话有误或其他原因而无法联系本人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自负。
(五)打印笔试准考证:应聘者缴费成功后,于2012年3月14日至16日登陆双流教育人才网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逾期未打印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开考比例
招聘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方可开考。达不到比例的个别岗位,经双流县教师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放宽至1:2,仍然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调减或取消招聘岗位。调整后仍达不到比例的,将相应调减或取消招聘岗位。调整或取消招聘岗位情况将于在双流教育信息网和双流教育人才网上及时公告。
已缴费但招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人员,双流县人才交流中心教育分中心将于2012年3月17日前从网上退还本人笔试考务费。
五、考试时间、地点及成绩公布
考试分为笔试和教育教学能力综合测试。应聘人员考试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含加分)占50%,教育教学能力综合测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
(一)笔试
1、时间:2012年3月17日(具体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2、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教育基础知识》。
3、笔试成绩计算:《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占40%,《教育基础知识》成绩占60%,满分为100分。
4、笔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过期临时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5、政策加分
(1)加分条件
经组织选派的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12年3月17日)且未被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笔试成绩(两科笔试成绩按比例折合后)加分政策。
(2)申报方式
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者,提供服务地县级以上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内容包括:志愿者姓名、身份证号、是否为大学生志愿者、所属项目计划、服务单位、协议服务期起止期限、服务期是否已满及考核结果、是否被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特别提示:证明材料上的姓名、身份证号必须与报考者报名时使用的姓名、身份证号完全一致,否则不予办理加分手续)及志愿者计划协议书复印件(须加盖服务地县级以上项目主管部门鲜章),协议书中明确的服务起止期限,与服务地县级以上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时间不一致的,均以协议书中明确的服务起止日期为准。协议中未明确起始时间的,以协议签订落款时间为准。待报名成功并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于2012年3月8日9:00时至3月9日17:00时将有效证明材料交到双流县人才交流中心教育分中心(双流县东升街道棠湖北路一段84号)备案办理加分手续。不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逾期未提供证明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申请。
6、公布笔试成绩:于2012年3月26日前在双流县教育信息网和双流教育人才网上同时公布。
7、查分申请:对笔试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在2012年3月27日持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到双流县人才交流中心教育分中心提出查分申请。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名单: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将根据笔试成绩按报考岗位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与笔试成绩一起公布。
2、资格复审时间:2012年3月28日—4月1日。
3、资格复审须提供应聘者本人《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英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和院(校)及以上荣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012年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学生,须提供加盖学校鲜章的成绩单和就业推荐表;2010、2011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毕业学校或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未落实接收单位的证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报考者,还需提供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资格复查的时间、地点将与笔试通过者名单同时在双流教育信息网和双流教育人才网上公布。
4、资格复审合格者于2012年4月11日—12日登陆双流教育人才网打印《教育教学能力综合测试准考证》。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而产生的缺额,按照招聘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资格复审。
六、教育教学能力综合测试
(一)时间:2012年4月14-15日。
(二)比例:同一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教育教学能力综合测试考生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人数。
(三)方式:讲课和答辩。
(四)内容: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在教师素质、专业功底、师德师风、教育理念、教学技能等方面的综合情况。
(五)成绩:满分为100分。
具体时间、地点及方式见《教育教学能力综合测试准考证》。同时根据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收取综合测试费80元/人。
七、体检及考察
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按教育教学能力综合测试成绩排序。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相关事宜,在双流教育信息网和双流教育人才网上公布。
(一)进入体检人员由双流县教师招聘领导小组通知并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体检费由进入体检人员承担。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主考机关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到原体检医院以外的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
(二)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
(三)考察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因进入考察人员本人原因导致无法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和考察。
八、聘用及报到
(一)按学科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择优聘用(若总成绩相同,以教育教学能力综合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在聘用过程中出现的岗位空缺,从同岗位所有应聘者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对拟聘人员及相关情况在双流教育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事业单位进人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二)拟聘人员如系2012年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学生需与招聘单位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报到时交验毕业证等报名资格条件中要求的证件、证明材料。
(三)确定聘用岗位。双流县教育局组织拟聘者选填聘用单位。在确定具体聘用单位时,各岗位分别按照应聘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由拟聘者选定聘用单位。在选聘过程中出现的岗位空缺,从同岗位所有应聘者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五)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六)公开招聘的事业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九、纪律和监督
为保证我县教师公招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公招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举报电话:双流县纪委(028-85822631)
咨询电话:双流县人才交流中心(028-85811132)
双流县人才交流中心教育分中心(028-85832418)
双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双流县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