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合格人员等额进入考核,考核工作由区人社部门和教育部门实施。考核重点是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
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额,可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一、公示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由区人社局在攀枝花市东区公众信息网、攀枝花市东区人力资源市场网、攀枝花市东区基础教育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二、招聘人员的管理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拟聘用人员有关材料报人社部门审核确认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其中,2016届高校毕业生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报到证,并凭证书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二)未经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三)根据《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东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区管校用”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攀东府办〔2015〕63号)的精神,本次公招的中小学教师纳入“区管校用”的统一管理范畴,由区教师管理服务中心对教师进行统一的调配和管理。聘用时,同一岗位的报考者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名选择任教学校(排名靠前者先选),统一和区教师管理服务中心签订人事聘用合同后,再派遣到本人选择的学校工作。
(四)新聘用人员实行服务期管理,最低服务期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未满的,不得办理流动(上级机关选调除外)。
(五)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现行事业单位政策规定执行。
(六)新聘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间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三、纪律监督与回避
招聘工作实行信息、程序、结果的全部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照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和《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参与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为保证我区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
攀枝花市东区监察局:0812-2233319
考务政策咨询电话:
攀枝花市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12-2229200
攀枝花市东区教育局:0812-2293506
十四、相关事项提示
1、请考生在整个招录期间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及时告知招考部门。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2、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以各种名义举办的辅导(培训)班、辅导(培训)网站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十五、本公告由攀枝花市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攀枝花市东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一:攀枝花市东区2015年下半年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情况表.xls
附件二:攀枝花市东区2015年下半年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报考信息表.xls
附件三:四川省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复习大纲.doc
2015年10月30日
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教育局2015年下半年教师招聘考试岗位情况表(95名)
攀枝花市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攀枝花市东区教育局关于2015年下半年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的补充公告
2015年10月30日发布的《攀枝花市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攀枝花市东区教育局关于2015年下半年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中关于少数民族加分证明材料的递交规定,将“少数民族考生提供生源地或户籍地县(区)以上民族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更改为“少数民族考生提供户口薄(户口薄上不能证明在居住地满3年以上的,需提供派出所出具的在居住地满3年以上的相关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特此公告。
201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