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攀枝花市东区教育局关于2015年下半年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经批准,我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9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http://www.scpta.gov.cn )、攀西人才网(http://www.pxrc.com.cn)、攀枝花市东区公众信息网:(http://www.scdongqu.gov.cn)、攀枝花市东区人力资源市场网:(http://www.pzhdqrc.com) 、攀枝花市东区基础教育网:(http://www.pzhdqedu.gov.cn)发布):
一、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和201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其中,201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16年7月31日之前取得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报考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考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报考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79年11月12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在编在职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出具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材料。
5、符合有关回避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检监察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6、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一)。报考者毕业证书所注专业应与招聘单位所要求的专业相同。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5、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6、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7、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二、报考岗位及名额
见《攀枝花市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攀枝花市东区教育局2015年下半年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情况表》(附件一)。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二) 报名时间:2015年11月12日—15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三)报名地点:攀枝花市东区教育局五楼会议室(长寿路19号)。
(四)报名手续和要求:
1、填写准确、完整的《攀枝花市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攀枝花市东区教育局2015年下半年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报考信息表》(附件二)一份(请自行电脑填写打印并按要求粘贴2寸近期免冠证件照片)。报考者认真阅读“公告”、“岗位情况表”,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者在填写“是否同意调整到其他相同或相近岗位”一栏时,只能填“同意”或“不同意”。
2、报考者本人的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高校毕业证书、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2016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和学校签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
4、服务期未满的国家和省项目志愿者报考的,需提供相应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的,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政府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团委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参加“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的,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政府教育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5、在职人员须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材料。
6、岗位条件要求的其它证件材料原件、复印件和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原件。
7、本人近期二寸正面免冠证件彩照1张(与报名信息表上粘贴照片同底,照片背面注明报考岗位和姓名)。
报考者应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考、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攀枝花市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攀枝花市东区教育局、攀枝花市东区监察局共同负责。报名时,报考者应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信息和材料,交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报名登记。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本人承担。
五、考试费用缴纳
考务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2003]237号文件的规定标准缴纳,其中:笔试每科考务费50元,在报名登记时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缴纳。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于现场报名时递交减免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笔试考务费用的手续。考生在报名时未申请办理笔试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开考比例及岗位调整
笔试报名人数与岗位录用名额之比不得低于3: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区人社部门统一安排,相应调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计划。调减或取消岗位的情况,将及时在攀枝花市东区公众信息网、攀枝花市东区人力资源市场网、攀枝花市东区基础教育网发布。取消招聘岗位计划的考生可另行报考符合条件的其它岗位或退费。
七、准考证领取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凭本人正式有效居民身份证(代领者还须出具代领人身份证)和缴费收据于2015年12月2日-3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在东区教育局五楼会议室(长寿路19号)领取。逾期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已缴笔试考务费不予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