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结合杭州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会议精神,现就2012年上半年滨江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户籍或工作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在本区的人员(含2011年下半年参加全国统考取得合格证的),均可向滨江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提出申请。
二、受理教师资格申请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网上申报阶段。2012年3月30日~4月6日,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的照片必须是近期免冠小二寸彩照,背景为浅蓝色。个人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注册信息”,系统提示“申请信息提交成功”,即为注册完毕。个人密码及报名号必须牢记,以便查询个人信息及修改信息(网报结束后个人信息将无法修改)。
第二阶段为现场确认、接受初审阶段。2012年4月10、11日(上午8点30分至11点,下午1点30分至4点30分),申请人随带相关材料(后附清单)前往滨江区社区学院办理初审。
第三阶段为受理阶段。2012年4月19、20日,在正常上班时间内前往滨江区社区学院进行材料复审并正式受理。
三、特别提醒
1.申请人提供的复印件或证明均用A4纸。
2.体检时间:4月12日上午。
3.除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毕业生及2004年前毕业的全日制中等师范(含幼儿师范)毕业生、2003年前招收的成教(全日制脱产班)教育类师范毕业生外,申请人必须取得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颁发的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其他教育学、心理学成绩不予认可)或者是2011年下半年参加全国统考取得的教师资格合格证明人员。
4.申领高中教师资格初审及材料受理方法同上,认定过程在杭州市教育局,认定中的笔试、试讲通知,认定的结果和领证通知等事项将在杭州教育城域网进行告知或公示(网址www.hzedu.net),其中笔试、试讲的告知时间在5月15日左右,认定结果的公示时间在6月1日左右。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还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者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5.申请人需参加相关体检全部项目(如胸透等),请申请人根据自身身体情况酌情安排。
咨询电话:56691028,傅老师。
附件:现场确认考生携带资料
(一)参加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携带资料如下:
(1)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暂无年限要求)、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均需复印);
(2)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原件(此项指户籍还在外区,而档案人事代理在滨江区人才管理中心的申请人需提供,户籍在滨江区的申请人不需要提供)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注册提交成功后,重新登录即可打印);
(4)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中下载)。(人事代理在滨江区的人员由滨江区人事代理中心盖章,其他申请者由户籍所在街道填写,并加盖街道办事处公章。)
(5)小2寸照片一式四张(必须与网报上传照片一致;其中二张粘贴在申请表上);
(6)体检表一份(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中下载)。
(二)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携带资料如下:
1.非师范类毕业生。
(1)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暂无年限要求)、教育学及心理学合格证书(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颁发,自发证之日起5年内有效)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均需复印);
(2)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原件(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此项指户籍还在外区,而档案人事代理在滨江区人才管理中心的申请人需提供,户籍在滨江区的申请人不需要提供)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注册提交成功后,重新登录即可打印);
(4)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中下载)(人事代理在滨江区的人员由滨江区人事代理中心盖章,其他申请者由户籍所在街道填写,并加盖街道办事处公章。);
(5)小2寸照片一式四张(必须与网报上传照片一致;其中二张粘贴在申请表上);
(6)体检表一份(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中下载)。
2.师范类毕业生。
(1)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暂无年限要求)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均需复印);
(2)毕业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表、师范生证明各一份(1999年及以后入学的高等教育师范生须提供师范生证明,证明要求:如申请人属浙江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由毕业学校教务处出具证明;属浙江省以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由毕业学校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师范处或学生处出具证明),成绩表、实习表须由档案管理部门注明复印自原件,并加盖公章;
(3)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原件(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此项指户籍还在外区,而档案人事代理在滨江区人才管理中心的申请人需提供,户籍在滨江区的申请人不需要提供)
(4)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注册提交成功后,重新登录即可打印);
(5)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中下载)(人事代理在滨江区的人员由滨江区人事代理中心盖章,其他申请者由户籍所在街道填写,并加盖街道办事处公章。);
(6)小2寸照片一式四张(必须与网报上传照片一致;其中二张粘贴在申请表上);
(7)体检表一份(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中下载)。
杭州市滨江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2012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