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蚌埠市2015年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及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资〔2015〕2号)精神,现将蚌埠市2015年非国考人员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及对象
1.认定范围
户籍及工作学校在蚌埠市,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按户籍或工作学校所在地到相应县、区教育局进行申报,相关认定工作请咨询各县、区教育局。怀远县教育局:8019550,五河县教育局:2310741,固镇县教育局:6018719,龙子湖区教育局:3040268,蚌山区教育局:2043608,禹会区教育局:4034142,淮上区教育局:2829332。
2.认定对象
(1)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直接认定条件的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
(2)持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一)(课程代码:00429)和心理学(课程代码:00031)(以下简称“两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人员。其中,“两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均在2014年2月以后取得的,不作为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依据。
由于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到2015年12月31日结束,2016年起,“两学”考试成绩不再作为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依据,申请教师资格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二、认定条件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学校在蚌埠市的中国公民;
2.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应具有《教师法》所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
4.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5.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教育学、心理学专业知识和基本素质与能力。
6.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中职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三、认定流程
非国考人员认定教师资格须经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体检、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以及网上公示等环节,对确认通过的申报人员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一)网上报名
1.我市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9月22日—9月28日的8:00-18:00。
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确认(具体要求见后)。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等环节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2.报名程序
(1)申请人员在我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2)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须提交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电子照片须是与教师资格申请表、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同一底板;
(3)核对所填报名信息;
(4)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
(5)提交成功后,系统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电子邮箱、密码及系统生成的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6)申请人须牢记设定的登录密码,忘记登录密码不能登录的责任自负。如确需重新设置登录密码的,必须由申请人本人持身份证到市教育局人事科现场办理;
(7)请申请人自行打印“现场确认注意事项”、“教师资格申请表(用A4纸正反面打印后由本人在指定处签名)”、“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并交相关部门盖章;
(8)报名结束以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15年10月12日—10月14日,上午9:10—11:30,下午14:00—17:00。
2.现场确认地点:
我市申报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在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北大厅综合窗口进行确认。
地址:蚌埠市燕山路1599号(高新区管委会新办公区内)。
联系电话:0552-4125151。
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现场确认地点,以户籍或工作学校所在地县、区教育局公告为准。
3.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由本人填写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A4纸正反面打印并装订,贴好照片);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及应届毕业生证明(院系盖章无效),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发放相应的教师资格;师范类专升本学历免修本科阶段教育学、心理学人员须同时提供专科、本科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中职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5)思想品德鉴定材料1份;
(6)非师范专业学历者提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一)、心理学合格证原件、复印件;师范类专业(是否属师范类专业一般以学历证书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注明信息为准)应提供经管档单位验印的含教育学、心理学成绩的成绩登记表及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无法以学历证书确认师范身份者需提供学历证书颁发学校该专业的招生考试说明材料;
(7)户籍证明材料(非本地户口在本地具备办学资质学校工作的申报人员,提供聘用合同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8)提交一张小二寸照片(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底板,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及申报学科);
(9)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应提供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10)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在网报提交成功后可直接打印,思想品德鉴定表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直接下载。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
申请人员提供以上材料时,请依序装订成册(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
(三)体检
具体体检医院及体检时间现场确认后在蚌埠市教育局网站(http://www.bbjy.com)上另行通知,体检表由医院统一提供。
(四)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有关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具体安排,如公布课题、上课时间及地点等,将于11月上中旬在蚌埠市教育局网站上另行通知。
附件: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流程图(适用于非国考人员)
蚌埠市教育局
2015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