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界首市2015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及《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做好我市2015年秋季国考人员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在界首市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认定一个教师资格。教师资格具体申报条件,请查阅“中国教师资格网”相关信息。
二、认定条件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在界首市的中国公民。
2.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应当具备《教师法》、《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及《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细则的通知》所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
4.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站体检合格。
5.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教育学、心理学专业知识和基本素质与能力。
6.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中职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三、时间安排
1.信息发布:9月18日—9月23日,在界首教育信息网、界首教育局政务公开栏、界首新闻网、微信公众号“界首发布”(微信号:ahjsnews)公告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信息;
2.网报时间:9月23日—9月30日(报名系统开放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8:00-18: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
3.现场确认时间:10月12日—10月15日;
4.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四、认定流程
1.网上申报
申请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2.现场确认
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1).确认时间
10月12日-15日,每天上午8:10-11:00和下午3:10-17:30。
(2).确认地点
界首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教育局窗口。
(3).确认所需材料: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A4纸正反两面打印)。
②由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无工作单位)鉴定填写并加盖公章的《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两份。
③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所在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开具的在我市中小学任教证明。
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⑤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⑦《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⑧与网报同一底版的小2寸照片2张(不能使用大头贴)。
申请人员提供以上材料时(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请依序装订成册。
3.审查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网上公告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4.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界首市教育局
201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