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布的招聘岗位要求,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通过体检人员资格条件进行考核。考核形式主要是审核拟聘用人员档案、验证有关证件、政审等。通过考核,对拟聘用人员做出合格与否的评价。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四)体检
体检须在安国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医院进行。具体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初次体检不合格者允许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费用应聘人员自理。
(五)确定人员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和体检结果,经市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
市招聘领导小组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及综合成绩在安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安国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有人举报并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以及在体检、考核期间不合格或放弃聘用而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在同组别中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成绩相同时,按优先进入体检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市招聘领导小组、市领导审批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调配手续,考生凭调配手续到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报到并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分配到岗。
拟聘用人员到岗后,填写《安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经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签章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审批通过人员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一年,其他人员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方可签订正式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签订后办理人事调配等相关手续,按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有关待遇。
(八)整个招聘工作中,在规定报名、笔试、面试、考核、体检及其他通知事宜时限内,不按时到场办理手续者均视为自动放弃。
四、纪律与监督
(一)为确保整个招聘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市招聘领导小组对各个环节严密组织,严格管理,对一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贻误工作的将按有关规定查处。
(二)在组织过程中,市纪委监察局工作人员全程监督。
(三)为维护招聘工作的严肃性,应聘人员若在报名、笔试、面试、考核、体检以及聘用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五、本公告由“安国市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六、特别提示
1、本公告之后各项公告均在安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安国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七、咨询电话
市招聘办:0312-3510558
附:《安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设置一览表》
安国市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公开招聘领导小组
201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