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金沙县2012年第二次面向教育部六所直属重点师范院校公开招聘中学教师的公告(第一号)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增强全县师资实力,解决制约金沙教育跨越发展的师资瓶颈问题,经中共金沙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同意,决定第二次面向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等六所教育部直属重点师范院校,招聘提前及第一批次录取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到贵州省金沙县城区中学任教。
招聘条件及招聘办法详见《贵州省金沙县2012年第二次面向教育部六所直属重点师范院校公开招聘中学教师简章》。
咨询电话:0857-7252760(贵州省金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股)
0857-7221239(贵州省金沙县教育局人事股)
监督电话:0857-7221487(贵州省金沙县监察局执法室)
贵州省金沙县2012年面向教育部六所直属重点
师范院校公开招聘中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二Ο一二年三月九日
贵州省金沙县2012年
第二次面向教育部六所直属重点师范院校公开招聘
中学教师的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增强全县师资实力,解决制约金沙教育跨越发展的师资瓶颈问题,经中共金沙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同意,决定面向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等六所教育部直属重点师范院校,招聘提前及第一批次录取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到贵州省金沙县城区中学任教。
一、招聘原则及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面试的办法进行。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面试、体检、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贵州省金沙县各中学教师,名额不限,安排到县城所在地的金沙县第一中学、金沙县第二中学、金沙县逸夫中学、金沙县第二职业高级中学任教。
三、招聘对象及应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等六所教育部直属重点师范院校提前及第一批次录取的应往届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师范类毕业生。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服从组织分配。
3.身体健康,能坚持招聘岗位的正常工作。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4年1月1日前出生),50周岁以下(1962年12月31日后出生)。
四、招聘信息发布
时间:2012年3月9日起。
招聘信息在贵州省金沙县人民政府网、党建网、人力资源网等媒体和公开栏发布。
五、招聘程序
1.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12年3月9日至2012年4月22日。应聘人员在招聘《简章》附件部分下载《报名表》,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后,以电子邮件形式于2012年4月22日前将《报名表》发至电子邮箱dxbxx@126.com。资格审查工作于2012年4月23日前完成,并将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名单发布在贵州省金沙县人民政府网、党建网、人力资源网等媒体公开栏。
2.报到时间
2012年4月26日到贵州省金沙县教育局人事股报到。报到时提供毕业证书(2012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有效居民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应届毕业生可不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3.体检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列为体检对象,体检时间2012年4月27日。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的通知》(黔教人发﹝2004﹞10号)的规定执行。
4.面试
面试时间:2012年4月28日。面试地点:贵州省金沙县第一中学。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须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在规定时间内前往金沙县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每人补助往返车旅及食宿费用1500元。
5.考核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主要采取查阅档案资料,了解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
6.公示
经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贵州省金沙县人民政府网、党建网、人力资源网等媒体和公开栏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7.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报主管部门审核,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行文聘用。
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六、优惠条件
1.首次确定工资时,基本工资部分较同等条件人员上浮50%。五年后仍坚持在金沙县任教者,所上浮的50%部分纳入其固定工资;
2.在金沙任教前五年内,解决两居室临时住房一套,租房费用由县财政负责;
3.签约在金沙任教10年以上者,在金沙首次购买商品房120平方米左右的,一次性补助购房款的50%,享有100%房屋产权;夫妻双方均系上述师范大学毕业,符合招聘条件,共同愿到金沙任教的,一次性奖励120平方米左右住房一套。
4.已参加工作,愿意到金沙任教,年龄50周岁以下的上述师范大学毕业的教师,如原工作单位不予办理工作关系及档案迁转手续的,来金沙后给予重新建立工作档案,按原实际参加教育教学工作时间计算教龄,享受原评聘职务职称相应的待遇,并对照以上第一、二、三条之规定享受优惠待遇。
5.任教期间,教育教学成绩突出的,优先提拔重用。
七、纪律监督
1.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毕节地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2.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3.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八、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成立贵州省金沙县2012年面向教育部六所直属重点师范院校公开招聘中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金沙县教育局,从金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金沙县教育局抽调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招聘的具体业务工作。
九、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具体事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7—7252760(金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股)
0857—7221239(金沙县教育局人事股)
0857—7221239(传真)
联系人:代老师(联系电话13985366252)
监督电话:0857—7221487(金沙县监察局执法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