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县教育教学需要,经请示县委、县政府同意,我县今年下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农村小学学前幼儿教师、70名农村小学教师,为保证此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蓝山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副书记、县长秦志军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黄永英,县委常委、组织部长蒋季红,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刘素萍,副县长吴新波任副组长;县人社(人事、劳动)、财政、编办、纪检监察、教育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廖国光兼任办公室主任,县人社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唐艳红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招聘计划
1、农村小学学前幼儿教师20名;
2、农村小学教师70名,其中小学语文32名、小学数学32名、小学英语6名。
具体职位及要求见附件1。
三、招聘原则
1、实行公开招聘,合同管理。
2、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择优”原则。
四、招聘的待遇
经考试、考察合格并经正式聘用人员列入我县教育事业编制,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相关待遇。
五、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32周岁以下(即1982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且不违反国家用工年龄规定;
6、具备各职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见《蓝山县2015年招聘教师考试职位表》)。
7、无违法、违纪及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六、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报名、笔试、面试(试教)、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七、资格审查与报名
报考人员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及教师资格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报名,由县教师招聘工作小组进行资格审核后填写《报名登记表》(附表2)。若由他人代报,则由代报人签订《诚信承诺书》(附表3)。
工作人员现场采集报考人员身份证和照片信息。
本次招聘不收考生报考费,招考所需经费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报名时间:2015年9月2日—9月6日
报名地点:蓝山县教育局人事股
联系电话:0746-2211686(办)
招聘职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小于1:3,报名人数达不到1:3的比例,相应调整招聘计划。
报考人员提供的《报名登记表》上的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者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考生应全程保持有效通迅工具的畅通,因通迅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八、考试聘用程序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笔试、面试(试教)均采用百分制。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试教)成绩占40%,合成考试综合成绩(小数点后均保留两位数)。
(一)笔试:
报考人员持身份证于2015年9月12日到教育局人事股领取准考证。2015年9月13日持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参加笔试。
考试时间:2015年9月13日上午9:00-11:00。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考试内容:
农村小学学前教育教师考试内容为幼教基础理论知识;
农村小学教师考试内容为小学相应学科教育基础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