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时间:2015年8月31日至9月2日。
(二)报名地点:咸安区公务员局一楼考试中心。
(三)报名方式:
1、应聘人员须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一份,提供本人近期正面小2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要求填写准确,字迹工整。《应聘人员登记表》见附件。
2、应聘者报名时须由本人携带以下证件: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第一学历及最高学历)、教师资格证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聘者每人缴纳考试报名费50元。
(四)资格审查:
由区公务员局和区教育局根据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有关证件及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时应聘者提供的报考证件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准考证由区公务员局核发。
六、笔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占40%,面试占60%。
笔试由区公务员局、区教育局共同组织。笔试卷面分为100分。笔试内容统一为语(30分)、数(30分)、外(20分)等相关基础知识(80%)、教育学(8分)、心理学(8分)、音乐(2分)、美术(2分)相关知识(20%)。
笔试的时间、地点见准考证(准考证在区公务员局考试中心领取)。
七、面试
面试由区公务员局、区教育局共同组织。面试方案由区公务员局、区教育局共同商定。面试人员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计划招聘岗位人数比例为2︰1;若未达到,则按比例核减招聘岗位计划。报考人员面试内容为一个课时的说课,课题临时抽签,备课40分钟,说课8分钟。
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八、体检
按拟聘用岗位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遇成绩并列,以说课成绩高者优先),由区公务员局、区教育局组织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遇有体检不合格时按成绩依次递补。
体检项目、标准参照人社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付,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九、公示、岗前培训
体检合格的人员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公示不合格出现空缺的,可在同一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程序依次递补。区教育局负责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
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十、聘用
经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的聘用合同,5年内不得变动工作岗位。区编办、区公务员局办理编制、合同鉴证、人事代理及工资等相关手续。逾期七个工作日仍未办理聘用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聘用手续办理完毕上岗后再放弃的,空缺岗位都不再递补。
十一、工资待遇
参照我区现有的同教龄、同岗位等级教师工资待遇执行,并享受相应的边远山区教师津贴。
十二、有关要求
1、招聘工作由区公务员局、区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接受区纪委监督。
2、严格纪律。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报考人员,凡是在招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它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属报考人员则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报考人员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亲属关系的,要实行回避。
4、招聘公告、笔试成绩、面试名单及总成绩,体检、调剂和录取等通知在咸安教育信息网和咸安区公务员局网公告,请考生随时留意网上信息。
本方案由区公务员局、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区公务员局:0715-8328247,8322025
区教育局:0715-8327393,8326688
监督举报电话:0715—8322038。
附件:《应聘人员登记表》
咸宁市咸安区公务员局 咸宁市咸安区教育局
2015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