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考材料
报名人员需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学位证、毕业证(包括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寸蓝色背景免冠近照五张到报名地点报名。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未领到毕业证者需持加盖院<系>和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学校证明原件、复印件和学信网注册学籍信息。夫妻一方为托县户籍的,非托县户籍一方报考时需提供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因求学或工作将户籍迁往学校或工作所在地的,报考时须提供本人原托县户籍注销页(或复印件)或原托县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报考需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凡托县籍人员报考时需提供县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岗位的考生,属于服务基层项目生的,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大学生退役士兵的,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考生一律在托县政府网上(网址:http://www.nmgtx.gov.cn)自行下载填写并打印 “托克托县2015年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方式公开招考聘用幼儿教师报名登记表、承诺书”,符合减免条件的考生还需填写“减免考务费申请表”,应届毕业生还需填写“2015年应届毕业生证明”。为避免网络拥堵,请报考人员尽可能提早下载填写打印。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带报考资料报名。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提供的个人联系方式要在公开招考聘用过程中保持畅通,以便于重要事项的通知。
2、资格审查所需材料整理成册
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报考者要按照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考生考试诚信承诺书→减免考务费申请表→身份证、户口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复印件、户籍证明原件(仅限托县户籍考生)→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电子注册备案表→其它证明材料(201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未领毕业证者需持学校证明,在职人员报考需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的顺序整理成册,连同原件一并装入档案袋。并在档案袋左上角标明报考单位、职位、联系电话,经资格初审合格后,报考人员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在托县政府网上另行通知。
报考资格审查时间为:2015年8月20日- 8月26日。
六、报名费用:
报考人员在初审通过后,初审通过者应进行缴费,报名费每人20元,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共计120元。托克托县地区低保家庭报考人员,2015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免收报名费、笔试考务费,2014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减半收取。减免人员需填写减免考务费申请表。
七、考试内容、时间、地点及笔试成绩计算
(一)笔试由县公开招考聘用幼儿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不划定复习范围,不指定参考书目。
(二)笔试内容包括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每科满分均为100分。
(三)笔试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选择汉文试卷的人员,必须用汉文作答;选择蒙古文试卷的人员,必须用蒙古文作答;报考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笔试须选用蒙古文试卷,并用蒙古文作答,面试必须用汉语作答。
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四)笔试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笔试《准考证》进入考场。
(五)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成绩×40%+专业知识成绩×60%;
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内人社发[2012]166号)文件精神,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加权后加2.5分。其笔试成绩计算公式为:
加分人员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成绩×40%+专业知识成绩×60%+2 .5分
(六)笔试结束后,阅卷完毕及时公布笔试成绩。
八、试讲
(一)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由县公开招考聘用幼儿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招考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进入试讲人选。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试讲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并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二)对于降低比例进行试讲的岗位以及实际到场参加试讲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试讲成绩须达到本人试讲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所有试讲人员平均成绩或达到用人单位事先设定的试讲合格分数线(不能计算平均成绩的岗位)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三)试讲时报考“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必须用汉语作答;报考其他岗位的人员可用蒙古语作答,也可用汉语作答,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四)试讲工作由县公开招考聘用幼儿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试讲工作在笔试成绩公示结束后进行。
(五)试讲满分为100分,试讲成绩当场公布。
(六)面试时间、地点:见《试讲通知单》。考生试讲时必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和《试讲通知单》进入考场。
九、总成绩计算
试讲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试讲成绩占50%的比例加权计算考生总成绩。
总成绩=笔试成绩×50%+试讲成绩×50%。
十、体检和考核
(一)按照每个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核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相同的,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范围的人选。
(二)体检由县公开招考聘用幼儿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的其他有关规定在县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因未参加体检被取消资格的,报县公开招考聘用幼儿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从参加该职位的应聘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三)考核工作由县公开招考聘用幼儿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联合用人单位等部门组成考核小组,根据拟聘用职位要求,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核对象的综合素质,并形成书面考核材料报县公开招考聘用幼儿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四)报考人员应在发布拟聘用人员公示20日内提交考核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十一、公示和聘用
(一)拟聘人员名单将在托县政府网(www.nmgtx.gov.cn)、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二)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招考聘用的问题且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凭县公开招考聘用幼儿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通知》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三)2015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在本次公开招考聘用办理聘用手续前已被录用为公务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被聘用到事业单位的、办理聘用手续前考上全日制研究生或本科生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对已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五)公开招考聘用幼儿教师工作按照《呼和浩特市直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呼党办发[2006]14号)文件精神,试用期一年。
(六)公开招考聘用的幼儿教师自聘用之日起一年内未取得教师资格证者,予以解聘。新聘用的幼儿教师每学年要进行绩效考核,绩效考核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十二、纪律和监督
(一)公开招考聘用幼儿教师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二)为强化考生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违纪舞弊,确保公开招考聘用工作公平、公正进行,考生在考试报名前签订“考生考试诚信承诺书”,并建立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三)考生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考聘用幼儿教师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考生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资格,三年内不得报考。
举报电话:0471-8513739
咨询电话:0471-8528587
附表1:《职位介绍》
附表2:报名登记表
附表3:考生考试诚信承诺书
附表4:减免考务费申请表
附表5:2015年应届毕业生证明
托克托县2015年公开招考聘用幼儿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8月18日